肺功能障碍的分级
1.现状 最大自主通气量(MMV)和DLCO 分别是反映通气、换气功能的最合理的参数,前者既往多用于反映通气功能障碍的程度,但因测定较困难,且与FEV1呈极好的正线性关系,故常用后者换算,这在实际应用时并无多大价值,目前直接用FEV1的实测值评价通气功能,而不再进行换算。不同国家或学术部门的分级标准不完全相同,简述如下。
2000年美国医学会的分级标准:轻度为6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LLN,中度为41%≤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59%,重度为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40%。2005年版ATS/ERS的标准:轻度为7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中度为6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69%,中重度为5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59%,重度为35%≤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49%,极重度为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35%。相比较而言,美国医学会的三级分类方法比较合理,和DLCO 的分级标准一致,可操作性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和国内部分单位也长期采用三级分类方法,即轻度为6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80%,中度为4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60%,重度为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40%。由于缺乏公认的LLN,国外实际也采用<80%作为轻度的标准,与我们一致。
2.换气功能障碍的分级 国际、国内一致,分3级。
轻度为60%≤DLCO占预计值的百分比<80%(或LLN),中度为40%≤DLCO 占预计值的百分比<60%,重度为DLCO占预计值的百分比<40%。DLCO/VA的分级标准与DLCO相同。
3.推荐 由于肺通气和换气是密切联系、高度统一的过程,两者采用不同的分级方法并不合适;通气功能下降与运动能力下降的相关性较低(详见第三十三章),过细分级并无必要,故推荐通气功能的分级与换气功能一致,即轻度为6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80%,中度为40%≤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60%,重度为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40%。(https://www.daowen.com)
4.客观评价分级标准 通气功能障碍的判断标准和分级标准选择的参数不一致,故部分情况下也会出现定性诊断和定量诊断不一致。
(1)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FEV1/FVC已明显下降,如其占预计值的百分比<92%,但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仍>80%,也应诊断为轻度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这常见于基础VC、FVC较大(如占预计值115%)的患者;轻度阻塞导致FEV1明显下降(如下降至占预计值的85%),但尚未达到<80%的程度。随着阻塞程度的加重,即符合典型的分级标准。
(2)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VC(FVC)<80%(伴TLC 下降),FEV1≥80%,FEV1/FVC 正常,也应诊断为轻度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因为肺容积下降的情况下呼气完成加快,FEV1相对增大。随着肺扩张、回缩受限的加重,也将符合典型的分级标准。
(3)必要说明:采用FEV1取代MVV 进行定量评价使可操作性增强,但准确度降低,故需参考上述情况、结合呼吸生理特点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