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弱势群体网络表达研究的基本认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有关弱势群体网络表达研究的基本认识

弱势群体的网络意见表达,不仅涉及网络“知情权”“表述权”和“自由权”,也涉及表达什么、通过什么媒介来表达的问题。纵观相关研究文献,有关弱势群体网络表达的研究数量并不多,这些有限的文献基本上采取俯视的视角,集中在有关媒介在报道弱势群体方面的“媒介正义”问题[38]。本研究将对此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并以此提出对弱势群体自身网络话语进行研究的意义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思路。

媒体视野中的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在国外更多的指移民群体、少数族裔、女性群体或无家可归者等,在国内则指以进城务工人员或者以农民工为主的群体。在媒介与弱势群体的关系上面,研究者更多地关注媒介如何扮演社会公平正义的传播者角色。袁靖华博士认为,所谓“媒介正义”,指的是媒介信息生成的整个过程,也是关乎正义的符号的生成过程。[39]

关于“媒介正义”,笔者要说明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媒介正义”提法产生的背景。在国外发达国家,媒介越来越沦落为商业化、市场化过程中资本的推手,或者说,21世纪已经成为“传播的资本主义”[40]的时代。媒体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就加入了争取受众注意力的竞争之中,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媒体抛弃了自身的基本功能——社会责任,而成为彻头彻尾的商业工具。尼克·戴维斯认为,对从事传媒业的新闻记者而言,其最基本的素质是诚实——讲真话的勇气,而新闻圈的“潜规则”在一点点玷污这个荣誉。更重要的是,这个国家曾经备受尊重的、独立的新闻媒体在妥协、在堕落,这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民主正受到威胁。[41]在中国,由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社会上下普遍存在一种焦虑感、不安全感,甚至还存在怨恨情绪。[42]而这种社会怨恨情绪形成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中,同时也是与媒介互动建构的结果。媒介系统一方面呈现社会怨恨情绪,另一方面又通过强大的自我生产功能建构成“拟像化”的新型社会怨恨情绪。[43]国内传播学者也开始使用“新闻正义”“媒体正义”等词语。丁柏铨提出,新闻传媒分别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鼓动者、制度推动者、实践行动者。新闻传媒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形成。[44]

第二,媒介正义研究的三个阶段。随着媒介与社会底层群体正当权益之间的关系话题受到关注,媒介正义成为传播学研究中的重要部分。斯蒂芬·哈奈特把与此相关的研究的发展分成三个重要阶段[45]: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开创期,重点是帮助读者了解“传播与社会正义”这项运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发展期,霍华德·津恩开始注重研究的政治批判意识,自觉关注边缘群体——尤其是妇女、少数族裔、囚犯、有色人种、边缘青少年等——的生存处境和政治诉求;20世纪90年代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是大众传媒的生产和流通已经成为美国资本主义的重要驱动力[46],这个时候有关媒介正义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关于分配与再分配的正义诉求,以及关于社会边缘群体身份认同方面的正义诉求[47]。劳伦斯·弗雷将这种研究明确界定为:“接触那些我们社会中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资源匮乏的人们并为之鼓与呼”,建议传播学研究必须显示出“社会正义的敏感性”[48],体现传播学学科的真正价值,为那些被忽视的、弱势的群体和个人提供帮助。

第三,提供社会正义帮助的媒介策略研究。既然,媒介需要为社会正义做贡献,那么需要如何办呢?不管是社会正义还是媒介正义,学者们基本上把它归为一种道德伦理的问题。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在《媒介公正:道德伦理问题真的不证自明吗?》一书中,提出了一个界定媒介传播的道德规则的标准,即要成为对社会负责任的媒体,需要做到:对一个事件的定义;识别价值;诉诸伦理原则;澄清最终的效忠对象,即对谁承担道德责任,对谁负责。[49]克里斯蒂安认为,新闻界要为之负责的便是“那些希望被听到”,但却“没有求助对象的无权者”。

当然,也有从符号生产视角提供援助计划的。袁靖华博士认为,农民工要实现深层理念意识层面的社会融入,离不开符号生产者和传播者——大众传媒发挥的社会整合功能,包括提供信息平台、正名和扩大话语权等具体的符号救济途径[50]。她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对弱势群体进行符号救助的四个维度,即媒介传播渠道的资源分配正义、媒介传播过程的程序正义、媒介传播内容的信息正义和传播者与接受者关系的人际正义。[51]龚天平和刘潜在研究环境治理过程中提出了环境正义策略的程序正义和资源分配正义的想法[52]。当然,还有其他学者提出了更多的保障社会正义的策略,例如制度保障正义等。结合媒介正义的实际情况,权利、机会和资源方面的分配正义,以及生产传播这类分配内容时候的程序正义是最为重要的。

首先是分配正义。布莱恩·巴利认为,“我们可以将正义与不义归诸个人,同样也可以归之于制度,在两种情形下,我们要根据它们对权利、机会和资源的分配效果对其做出评判”[53]。分配正义集中体现为不同群体和不同身份的个体在获得媒介表达渠道时的权利、机会、资源等各类制度性构成是否公正和公平。所谓分配正义:对于社会中的不同群体而言,就是对权利、机会和资源的分配;就媒介而言,这种权利、机会和资源的分配实际上就是媒介传播平台的注意力资源的分配、不同阶层或群体媒介接近权和使用权的分配,具体可以分为媒介渠道资源、媒介展示、媒体言说能力和机会、言说权利等,简单地说就是在公共媒介平台上自我表达的话语权。对于不同群体而言,媒介资源的分配是不均衡的。居于权力中心的机构和政治力量有着强大的媒介议程设置能力,也拥有更多的接近、利用新闻媒介发表意见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自由与权利,而那些居于权力边缘的其他群体则不然。“正义就是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听取他人的吁求,特别是那些来自被迫沉默者的正义的吁求——他们是由于嵌入于体制中的文化偏见和成见而被压制的被迫沉默者。”[54]

其次是媒介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的程序正义。“传播过程的程序正义,是将媒介信息生成的整个过程视为关乎正义的符号生产过程,关注媒介传播活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是否公平。”[55]这个过程,应该包括新闻或信息采集过程的正义和编辑发布的正义。前者最重要的就是采集信息的正义,后者是报道框架的正义。

理查德·梅森比较早地提出了“信息正义”的概念,具体包括信息隐私权、信息准确性、信息产权和信息资源存取权等。[56]卡隆·林波斯·斯佩克曼亦指出记者采纳信息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如何避免误导公众,如何避免这些数据被错误地使用甚至被利用?媒介在信息的使用中如何避免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57]显然,采集信息的正义是指,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保证避免对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隐私权的侵犯,以及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等。

所谓报道框架的正义,就是媒介框架对客观信息进行界定、诊断,做出道德判断,即“选择和强调事件或问题的一些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以促进特定的解释、评价和/或解决方案”[58]。无论是具体的策略还是本质性的媒介框架设置,媒介内容都存在相对的程序正义问题。[59]在媒介报道弱势群体的过程中,媒介如何利用报道框架来表达媒介正义,这是当前研究的一个重点。鲁尔提出了四条原则,来权衡媒介报道弱势群体时是否坚持了媒介正义。它们分别是:为那些默默无名之辈和穷人伸张正义,视人如己;让那些沉默者发声,允许他们用自己的话说出自己的经历;对新闻的报道应关注人,而不是事件的惊奇和戏剧性;应超越对痛苦和悲剧的表面描述,探寻引起这些痛苦和悲剧的社会根源。[60]说到底,对弱势群体报道框架的正义性要求,就是要从立场、篇幅、内容、情感倾向等多方面把弱势群体置于与优势群体同等的地位。

对弱势群体与媒介传播之间关系的研究,学界已经有了丰富成果,然而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首先是报道或研究视角上的“他者化”。对于弱势群体,媒介几乎一律以主体身份来传播报道他们,把他们看作“他者”。张志胜在研究农民工的新闻传播研究时,发现“研究者大都以‘代言者’自居,把农民工作为‘他们’,而不是作为‘我们’中的一部分来进行讨论的。农民工只是其研究中的‘他者’,是需要各界来帮助和拯救的‘对象’,而非自身权益表达的主体”[61]。党明辉在研究农民工报道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他认为,农民工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特征鲜明,大众媒介建构了“工具化”的农民工框架。[62]其次,这些研究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前提之下,即认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这些弱势群体均是没有参与能力,也没有自我诉求表达能力的群体,因而要提升他们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根本办法就是对其进行社会救助。就媒介而言,就是给予弱势群体平等的报道地位,对其进行更为全面的报道。但无论是这些学者还是媒介本身,如果没有改变原有的报道框架,不深入弱势群体内部,让弱势群体本身进行自我表达,那么信息救助的目的也不可能实现。

正是基于以上基础,后面的研究着重强调了下列几点:第一,站在社会正义和媒介正义的理论视角,着重从弱势群体的网络表达正义的角度来分析他们的自我诉求,以及由此建构的社会意识;第二,采取平视的视角,研究弱势群体的自我表达,而不是从外围着手,避免“他者”的传统视角;第三,研究内容是弱势群体的话语互动以及由此建构的社会意识,而不是社会救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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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崇敬.论“信息弱势群体”内涵的变迁所带来的信息咨询服务的变革[J].图书与情报,2003(05):36-38.

[5]肖永英,何兰满.我国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信息服务文献综述(2001—2010)[J].图书馆论坛,2011(05):01-05.

[6]崇敬.论“信息弱势群体”内涵的变迁所带来的信息咨询服务的变革[J].图书与情报,2003(05):36-38.

[7]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R/OL].(2002-03-16)[2021-01-28].http://news.sohu.com/17/51/news148175117.shtml.

[8]笔者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10点,以“弱势群体”为关键词,搜索了中国政府网的“政府文件”选项,共获得文件7个,具体见正文表格。

[9]Suzanne Brunsting,Ton Postmes.Social Movement Participation in the Digital Age:Predicting Offline and Online Collective Action[J].Small Group Research,2002,33(05):525-554.

[10]AnandA Mitra.Voices of the Marginalized on the Internet:Examples From A Website for Women of South Asia[J].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4,54(03):492-510.

[11]笔者于2019年4月15日下午3点,以“弱势群体”为关键词,将时间设定为2017年1月—2019年4月,搜索了中国政府网中的“互动”选项,共获得留言6条。

[12]刘朝霞,林俊杰.弱势群体媒体形象建构研究:以《京华时报》《新民晚报》《羊城晚报》为例[M]//董天策.中外媒介批评(第一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256-267.

[1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EB/OL].(2003-01-05)[2021-01-28].http://www.gov.cn/zwgk/2005-08/12/content_21839.htm.

[14]马克斯·舍勒.舍勒选集(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401.

[15]马克斯·舍勒.舍勒选集(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404.

[16]马克斯·舍勒.舍勒选集(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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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朱志玲,朱力.从“不公”到“怨恨”:社会怨恨情绪的形成逻辑[J].社会科学战线,2014(02):172-177.

[19]马克斯·舍勒.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0.

[20]马克斯·舍勒.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55.

[21]马克斯·舍勒.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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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王明科.“新怨恨”理论与文学批评[J].湖南社会科学,2005(05):172-176.

[24]王明科.“新怨恨”理论与文学批评[J].湖南社会科学,2005(05):172-176.(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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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这是笔者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2日通过问卷星做的一次调查,有效问卷182份,这些参与者全部利用匿名的网络平台倾诉或表达过怨恨情绪。

[30]毛浩然.弱势群体话语反操控研究:以《自然》致歉叶诗文事件为例[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4(03):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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