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性(行政、医学或法律)话语
从我们的研究来看,不管是哪一类群体,他们在一个共享的公共空间进行自我表达或互动对话时,都会采用一种约定俗成的正式话语(或者官方话语)。而这种话语类型,无论是话语内容还是话语修辞,长期以来都是由具有话语权的优势群体所决定的,这样的正式话语实际上恰恰表现出一种支配性的权力运作。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他们表达自我诉求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谋求与支配性群体分享权利的过程,因而大部分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优势群体所经常采用的那种正式话语,笔者在这里暂且称之为支配性话语。在本研究中,医学话语、法律话语和政策话语构成了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单位和弱势群体共同使用的正式话语。这些正式话语并不是指条文本身,而是指对这些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显然,这种主观意义会随着理解主体或对话语境的不同而不同。
在癌症患者家属群体中,医学话语成为名副其实的支配性话语。它们是在疾病诊断过程中经常出现在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一种话语,是医生和患者运用医学术语对疾病、用药等诊疗内容进行的理解、描述和解释。一方面,医学作为历史悠久的科学门类,已经形成很多约定俗成的规则规范,具有客观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也会因医生和患者的差异而使医学话语呈现不同的内涵,表现出主观性的一面。例如:对同一个症状,不同医生可能就会诊断为不同的疾病;对同样的疾病,不同患者也会呈现不同的心理反应。这就是医学话语的主观性。
在出租车司机群体中,支配性话语体现为司机们对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出租车管理条例等官方文本的一种解释,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出租车司机对同样条文的解释与理解显然也会因为立场的差异而不同。
在环境污染区周边居民群体中,对来自环保部门的官方文件或者决议,以及有关环保的法律规定的文本解释就是专业性环境话语,因此,对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或政策的理解解释,就成了弱势群体与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对话时运用的支配性话语。
在这里我们先讨论第一种形式——法律话语。“法律话语在这里不是指特定的法律或法律条文,而是指人们对法律关系和程序、合同概念、财产,以及对以理性讨论和‘确凿无疑’的证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过程的理解。”[2]这是一种需要很高专业技术水平才能熟练运用的话语形态,因而弱势群体使用得并不频繁。它一般会被那些有极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士所采用。由于弱势群体并不具备法律制定和法律执行方面的参与权,他们也往往成为法律条款的执行对象。由于这些相关法律条款在一些方面并不具备适用性,或者甚至是无效的,这也使得它们成为弱势群体质疑的目标。弱势群体的抗议性话语,往往带有“骚扰”“攻击”“侵犯”“违反合同”“损害公民利益”“破坏环境”等内容,这些内容以此构成了法律话语的核心。这些话语除了文字之外,还包含大量的照片、录音、证词、签名、文件等相关证据,弱势群体通过权衡自身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寻求适用的法律条款,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们在前面的研究中,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周边居民的文化层次最高,他们希望通过一系列诉讼、调解来赢得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胜利,同时在投诉中大量运用政策及法律话语,希望以此达到“拒绝臭气”的目的。这些法律话语和政策话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不管是投诉还是在法庭,抑或在自媒体空间中,都得到了很好的运用。
我们先看法律用语。运用这类正式话语更多地是为了与相关企业或政府部门辩论天子岭部分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相违背。这是发表在“拒绝臭气2”微信群中的一段话,最初发布在“田园环保史慧峰”的微博上[3]:
近日,收到一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过来的传票,我们15位田园牧歌邻居起诉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违法的上诉案件,要开庭了,开庭时间是2018年12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地点在浙江省高院9号法庭。请邻居们互相转告,可以到庭参加旁听。
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2017年5月起,半山田园牧歌邻居们因无法忍受天子岭恶臭,向12345和环保部门进行了大量投诉。
2017年8月20日,杭州市环保局对杭州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4台沼气发电机组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责令停止使用、罚款2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0日,15位田园牧歌邻居认为杭州市环保局做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过轻,且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便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环保局做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并要求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4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做出杭政复〔2018〕38号行政复议决定,称:“……申请人与案涉处罚决定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提出的本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对其提出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2018年4月10日,14位邻居不服上述复议决定,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杭政复〔2018〕38号行政复议决定,并重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8年9 月2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8)浙01 行初192号行政判决,认为原告所在小区距离沼气发电机组2.1千米,而沼气发电机组环境影响范围只有1千米,所以沼气发电机组对原告不会产生影响,原告与行政复议事项就没有利害关系,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https://www.daowen.com)
如此判决自然无法令邻居们信服。2018年10月10日,14位邻居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这段文字叙述了天子岭周边居民进行维权的过程,时间为2017年5 月—2018年10月共一年多,其内容包括行政和法律两个方面。行政方面:半山田园牧歌邻居们因为无法忍受天子岭的恶臭,不停地向12345和各级环保部门投诉,而政府部门根据这些投诉严格调查杭州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随后居民们认为行政处罚过轻,再度向杭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之后被驳回。法律层面:这些居民认为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并不到位,也没有达到自身投诉的目的,因而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根据法律程序做出了行政判决。
再来看政策话语。以往并没有多少学者对政策话语进行研究,在笔者看来,所谓“政策话语”,实际上是弱势群体和政府工作人员对相关办事程序、政策条例、领导精神等方面内容的理解阐述和运用,是政策条例的具体实践。因此,解释主体不同,对政策的理解也显然不同。而且,就政策本身而言,因为它们的诞生并不如法律条文那么严谨,往往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出现的,而且随着社会形势或者适用对象的变化,这些政策条例在某些方面难免会出现不适用的情况。正因为政策条文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情境性特征,再加上受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能力的限制,它们意义的多元性十分明显。“按照什么文件”“某个领导认为”“合乎规范”“符合规定”,或者“与什么文件精神相违背”“与领导精神相冲突”……它们经常以领导的题词、讲话、报告、批词或者会议纪要、决议、通告等形式出现,以这些文件或领导精神为依据的解释和理解就构成了政策话语的核心,对这些材料的阐释与应用成为行政行为的重要表现。对社会问题的争执,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种参与者也往往会对这些依据进行运用,以支持自身的想法和意见,从而希望使问题得到解决。
在城市出租车司机群体的案例中,我们也讨论过杭州市出租车司机的若干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出租车司机对此条例的评价。这种对行政条例的理解和解释就是典型的政策话语。下面笔者将进一步就“办服务监督卡的问题”[4]做话语分析。
吃瓜群众:办理当天可以拿到吗?
dwl1117:各个公司都代报名办卡,要排队等,一天拿不到。
吃瓜群众:那被抓到不是完蛋,所以说先办卡再上车。
dwl1117:就知道针对出租车,怎么网约车不办证就没人查?网约车有营运证?
139139139:还真有。网约车办证比的士快!
139139139:办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我信,私家车有道路运输证我不信,没有的话该不该查?算不算无证运营车?
服务监督卡是政府运输管理部门为了监督出租车运营服务质量而采用的一种手段。武汉市运管部门推出服务监督卡的举措,是在2019年年初发布的。这样一项旨在提升服务质量的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并不是很顺利。从以上对话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支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个原因是,安装这套设备的费用一部分需要出租车司机本人承担,很多司机当然是不愿意的;第二个原因是,并不是所有营运性质的车子都需要办理服务监督卡,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私家车就不需要办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三个原因是,整个办理过程要排很长时间的队伍,对于时间就是效益的司机而言,这无疑造成了经济损失。因而,办理服务监督卡在部分司机眼中就成为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是特意与司机们过不去的管理规定。
不管是法律话语还是政策话语,其核心都是围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利益施展的。不同的是:法律话语的核心来自法律条文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例如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出版权等;而政策话语则可以被理解为这些法律条文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化或生活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赋予公民各项权利,在各个机关单位中这些权利被进一步演绎成政策条文以及相关的行动方案等,当然也包括对具体执行的解释和理解,这些构成了政策话语的核心。
最后是医学话语,主要发生在医生、患者和患者家属之间,是有关疾病诊断或者药品使用方面的专业性话语。医学话语的核心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前者表现为对病情的诊断,比如出现什么症状、是什么疾病、由什么生理原因引发等;后者则强调对什么疾病应该用什么方法治疗,也就是采用什么疗法和什么药物。在医院里面,医学话语主要发生在医生与患者之间,而且以医生为话语的发起者和终结者,而患者则是对话关系中的附属者,是权力的实施对象。在医患关系中,双方的信任来自医生的绝对权威。这种权威性如果受到质疑,那么相互之间的信任就会被打破。
笔者的研究对象为医院之外的患者、患者家属,以及其与类似医学专家之间的对话,传统的医患关系不在笔者的研究范围之内。医院外的医学话语实质是对医生处方、治疗方案、患者症状等方面的理解和解释。由于参与者基本上是患者家属,他们基本上没有医学方面的专业背景,或者说其职业背景极为复杂,经历也不尽相同,因而他们对相关医学问题的理解也是五花八门的。另外,这些患者及其家属所做的医学解释基本上是以原有的治疗经验,而不是专业化的医学知识为基础,所以他们在回答其他家属的治疗问题时,基本上以“根据我的经验”“我妈妈也有这种情况,我们是这样治疗的”等话语来进行表达。从内容而言,这种业余的医学话语大致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具体治疗方案的咨询讨论,一般在一些偏僻地方或者医疗条件相对比较落后的地方,患者家属往往对地方医院所提出的治疗方案不够信任,因此经常会把当地医生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在自媒体平台上提出来,请其他人帮忙出主意;第二类,患者出现身体问题,可是又没有合适的专业医生可以咨询,就在群里面把这种症状提出来咨询群友;第三类,关于药物方面的咨询,主要是关于费用的问题,由于治疗癌症的药物很多是进口的,这些药物受专利、关税等成本影响,价格非常高昂,不是普通患者能够承担的,因此许多患者及其家属就把目光投向仿制药或者原料药,对各类药品的使用以及价格的咨询就成为自媒体平台的主要话题。
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弱势群体在表达自我诉求时,都会运用支配性话语(或者说正式话语),这是他们与权利优势群体讨论时不得不遵守的会话惯例。例如,在天子岭周边居民“拒绝臭气”的运动中,他们会使用法律话语进行投诉和申请诉讼,会采用政策话语与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讨论行政处理的各种措施是否合乎规定。再如城市出租车司机群体,他们虽然文化层次普遍不高,而且基本上为外地人口,但是也会使用相关政策规定与出租车公司和管理部门交涉自身的利益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弱势群体与优势群体在核心利益、行动立场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相互对话时难免存在利益和观念的冲突。这种矛盾就表现为各方对支配性话语使用方面的争夺,集中体现为话语内容的选择以及表达手法的技巧运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