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
嘉兴模式最大的革新就是在环境治理活动的全过程都吸收了公众的参与。在以往,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在专家论证结束后会进行公示,只有在这个公示期里,公众才可以参与和提意见,但是这个过程要么是走过场,要么是对抗,公众参与往往流于表面和形式。但是,在“嘉兴模式”里面,“大环保、圆桌会、陪审员、点单式、道歉书、联动化”等多种形式使公众参与成为现实,同时使这样的参与伴随着环境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后期监督全过程中。
比如2009年6月9日,嘉兴市环保局组织市民环保检查团成员、相关街道和居委会代表参加四个拟建“三产”(餐饮、娱乐、棋牌)项目的环保审批听证会。环保检查团成员对四个拟建项目进行了实地勘察,充分陈述了周边居民的意见建议,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讨论。为从源头上减少“三产”项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环境信访投诉和行政诉讼,嘉兴市环保局采取由第三方群众说了算的做法,对拟建项目共同把关,严格把控居民区及附近“三产”项目的审批。
在后期的环境监督阶段,嘉兴创立了环保“陪审员”制度。这个制度是指,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判过程中邀请公众代表参加。“陪审员”是由基层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等单位通过推荐、个人报名、媒体招募等形式产生,包括企业负责人和普通群众,“陪审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案件处罚评审。每次参与具体案件的“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而且要和所评议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陪审组”一般在5人以上,由环保局召集陪审员参与审议。这些“陪审员”来自不同领域,对所审议的环保案件的处罚标准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并听取被处罚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一步发表评议意见,最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陪审员”的意见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能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时还会邀请1~2名环保行风监督员或者“两代表一委员”。
为了提升嘉兴市民的参与度,提升参与效果,嘉兴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程度。有研究指出:“目前阻碍公民行政参与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二者间信任缺乏。”[10]嘉兴环保局提出了“环保公众参与‘嘉兴模式’”,不仅主动公开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相关信息,同时邀请核心公众参与部门的各方面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包括专业的环境保护宣讲活动,也包括部门内部的春节团拜活动,确保了政府与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使公众能够以独立的姿态实现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提升了公众参与的真实性。比如:推出全国首份《环保手机报》,每周向全市党政领导、环保系统人员、环保志愿者、部分市民和企业负责人免费发送环保新闻,扩大环保信息交流渠道;在新浪开通嘉兴环保官方微信群,定期发布环保工作动态,受理网民的投诉,解答网民的疑问;改版嘉兴市环保局网站,增设“市民检查团”“环保志愿者在行动”“12369网上投诉中心”“环保专家服务团网上咨询”“公众满意度在线调查”等互动栏目,强化网上投诉、点评和咨询功能;在嘉兴在线论坛设置“环保视角”专栏,打造公众“可参与、可投诉、可点评”的网络互动平台;每月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定期公布环境信用企业,公开曝光被列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使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嘉兴模式”虽然在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而且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成为浙江甚至全国很多地方学习的榜样,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https://www.daowen.com)
第一,这些由公众组成的民间组织缺乏法律赋予的足够参与权。虞伟认为,需要进一步赋权民间力量,从而完善嘉兴模式。[11]一方面要淡化环保社会组织的官方色彩,增强环保社会组织的自主性,逐渐提升其自主和自立运作的能力,强化公益性而非官办性。另一方面要对公众和社会组织充分赋权。确立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与政府共同行使权利,共同承担责任。发挥民间力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赋予公众和社会组织充分的参与权。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注意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质疑,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要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手段,逐步走向合作多元的治理模式,打造党政界、企业界、知识界、媒体界等不同身份人员共同参与的社会复合主体。
第二,公共信息平台还需要进一步健全。进入自媒体时代以后,原有政府部门构建的信息传播平台开始暴露自身不足。就重大公共事务而言,一般政府部门会在部门主页或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相关招投标信息,对象是作为项目承受方的企业。由于工作和信息传播的原因,项目规划所在地周边居民以及其他公众往往无法及时获取此类涉及自身利益或权益的环保项目信息。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或者为了逃避责任、逃避监督,或者为了减少成本,又或者缺乏意识,更加不愿意把相关环保信息予以公开。马军认为,企业应该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但一些企业没有意愿,甚至没有能力面对公众,躲在政府背后。《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明确提出,在相关名录上的企业,包括垃圾焚烧厂,要进行相应的信息公开。“邻避事件接连发生,说明信息公开实施的情况不太理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芜湖生态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31座垃圾焚烧厂中只有104座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77座公开了污染物排放信息。也就是说,全国只有不到一半的垃圾焚烧厂,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且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任勇表示,邻避设施从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到建设全过程应该开放决策,做到运行全链条公开信息和公众全方位参与。[12]
这就要求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平台,政府、企业以及媒体都需要建立有关项目招投标、企业污染指数等各方面关系民生的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化和常态化保证不够。“嘉兴模式”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嘉兴政府以及环保部门积极主动地把公众参与纳入环保治理过程中,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策略。但是我们也发现,这些参与政策还是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的。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以及利益分配等环境治理方面的规定并不具体,因而经常成为一种摆设。因此要使“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成为环境行为的约束,就需要完善已有法律或者发布专门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