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承认环境治理主体的公平性
对于环境治理主体的问题,实际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观点,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这一主体权力的实现依靠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运行。这是我国政府处理任何重大社会公共事务的基本依据,也是基本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治理环境事务中公众参与“协商对话”机制的原则。公众参与到政府主导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彰显了人民作为主权享有者的地位。让利益相关的公众、企业和组织参与到政府主导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可以实现民主和公开的具体决策。
第二种观点是,政府是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者和主宰。这种观点的依据和逻辑是,认为普通百姓专业水平和能力低下,而政府不仅是名正言顺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而且能够把各个行业的专业精英聚集起来。正是基于对专业能力和管理使命的认识,他们认为政府是管理和处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刘海龙在研究国内邻避冲突事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宣布—抗议—停建”以及“决定—宣布—辩护”的运作程序,其中潜在的认识是,认为政府是唯一的决策主体。这种模式忽视了公众,侵犯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6]
在“嘉兴模式”中,嘉兴市政府吸取了以往政府治理中公众参与不足的缺陷,根据《宪法》赋予人民的管理权,承认了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而政府则是治理的主导力量。刘海龙把这种转变概括为“邻避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而这个“多元”,不仅包括政府和企业,还包括公众。俞海认为要真正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政府官员要改变政府包打天下的认识,同时改变惧怕公众的认识,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成为建设和保护美好家园的核心力量与良好伙伴。[7]嘉兴形成了“一会三团一中心”的组织体系,就是以嘉兴市环保联合会为龙头,嘉兴市环保市民检查团、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环境权益维护中心等为公众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环境治理。(https://www.daowen.com)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举办各类环保论坛,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国嘉兴论坛(2010年11月7日—2010年11月8日)、“如何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市民环保论坛[8]和企业环保论坛、县委书记专题访谈、各阶层市民圆桌访谈和青少年环保座谈、项目准入专家座谈,由环保联合会中推选出公众代表,深入全市社区、街道,开展生态环保百场大宣讲等活动,促进政府官员、企业主、环境保护志愿者、专家和一般市民就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政府环境责任、企业环境责任、公众环境权益等一系列关系到环境治理基本概念、基本观念的问题,达成较为一致的价值认同。
在这里,公民环境权既包括对环境的使用权、享受权等实体性权能,也包括环境知情权、处理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能。政府成为环境使用的管理者、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者和环境利益的协调者,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协商决策,企业按照分配正义原则分担环境风险。
嘉兴模式中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环境治理决策中政府主体的分权,或者从政策上对公众环境事务治理参与主体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