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审查制的确立
1922年,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招收第一届研究生,当时不设专门的入学考试,入学只需经过导师同意,是一种过程宽松的“师徒制”培养模式。研究生的质量评定主要以最后提交的学术论文质量为准,研究生论文评价分甚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不合格者不发证书。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学位授予法》、《学位分级细则》、《硕士学位考试细则》,1940年又通过了《博士学位评定组织法》和《博士学位考试细则》(都未真正施行),对学位授予级别、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和学位评定办法进行了规定,标志着我国现代学位制度和学位审查(早期的测评)制的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高等体育院系数量较少,没有招收研究生,主要以专科和本科教育为主,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