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的发展现状
(一)测评制度及各测评主体的关系
一次完整的高等教育评估一般包括内部评估、外部评估、评估结果的执行、后继性评估四个阶段。德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才逐步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体系。德国政府是高等教育质量测评管理系统的主导力量,但不是一元化或集权力量。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各州政府之间、州政府与高校和专业机构之间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分担、协作与沟通机制,形成了特有的政府监督、学校自治、社会参与的互助协作测评制度。
德国政府主要包括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两级体制。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具有较大的质量控制权力。其一,通过课程方面的新学程批准和高等教育机构认可程序,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事前控制。其二,政府视导员对有关高等教育过程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事后控制。其三,通过事前制定标准和事后实施国家学位授予方面的考试,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尤其是毕业生水平进行质量控制。近些年来,德国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施展权力的方式正在发生改变。首先,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向合作监督。2007年《综合大学自由与责任法》颁布,要求提高大学的自主权。这意味着政府角色将从以往的直接管理者、主导者转变为大学的合作者、监督者。其次,政府运用评估实现对高等教育的治理。进入21世纪之后,德国联邦政府把对高等教育的直接管辖权逐步下放给州政府,联邦政府主要运用财政杠杆对高等教育实施评估和管理,政府既让高校保持高度的自治,同时又对高校实施严格的问责。最后,政府将权力让渡给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主体——第三方评估机构,政府只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实行有限度的干预[1]。
目前,德国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联邦层面的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如联邦大学校长会议(HRK)、科学审议会(Wissen-schraftsrat)、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CHE)、大学信息系统组织(HIS)等,这些机构都属于全国性的由政府或基金资助的独立的权威性教育咨询和协调机构[2]。其中高等教育发展中心是唯一一家把体育学科单列并进行排行评估的机构,它曾经于2012年完成了对德国开设体育学科的47所综合性大学的评估[3]。此外,还有州政府授权认可的评估机构、民间自愿组成的评估机构,以及由各类学科专业委员会成立的评估组。德国设立了一个全国性的认证委员会,即国家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负责审核和监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认证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不直接接受政府管理,在政府和高校之间起到协调与缓冲作用。
德国研究生教育机构只有在接受认证中介组织认证合格后,才能由国家认证委员会授予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研究生教育的资质,期满后须再次接受认证审核以确定下一时期内的教学资质。参与研究生教育项目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要提供一份自我评估报告作为外部认证的基础,认证中介机构会组织一个由多人组成的认证专家小组,通过对被评机构所提交的自我评估报告的分析,以及实地调研和访谈来进行外部评估。
高校自主、教授自治是德国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着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借助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力,德国开始全面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质量评估机制,越来越重视高校的自我评估。在自我评估过程中,高校既是评估的主体又是评估的客体。高校作为评估主体,先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测评目标,然后对作为客体的自身现状进行测评,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并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以达到自我调整、改进和完善的目的。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一般由高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前先成立自我评估组织。对研究生项目的自我评估,由项目负责单位内部组织管理者、教师、学术人员和学生开展。内部评估在为高校、院系、教师和学生发展服务的同时,也为认证、审批、排名等外部评价提供基础,被称为“前导评估”[4]。德国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但在体系建构过程中充当了立法者、组织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帮助建立了高度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全面整合了本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赋予高校自主权的同时,形成了以评估为手段、运用财政杠杆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模式[5]。“质量”是德国高校测评的灵魂,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上具有绝对的权威,这就是德国颇具特色的教授自治。总之,德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测评制度也是高校依据学校特色发展需要去调整与完善的,标准日趋严格,评价逐步客观。
(二)测评标准
不同的测评主体和测评对象,因测评思想、目的不同,所依据的测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以几个典型测评主体的评价指标来分析德国研究生教育的测评标准。
1.认证委员会评价指标
依据2002年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通过的《认证组织法》,认证委员会负责在相对分散的认证过程中,对学士学位培养计划和硕士学位培养计划方面的课程设置提供一种可资比较的质量标准。认证委员会由17个代表组成,它包含4名州代表、4名高等教育机构代表、5名实践者代表、2名国际专家代表和2名学生代表。它的任务是批准进行认证的机构,并审核认证结果。认证委员会的决议包括:其一是确定对认证机构予以批准的标准;其二是确定对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计划进行认证的标准;其三是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计划评价的参照系;其四,处理好评价和认证的关系等[6]。德国国家认证委员会一般在参照《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和准则》的基础上制定标准、程序和规则,以获得国际认可。
德国高等教育认证包括专业认证、体系认证和认证代理机构认证三种。在专业认证标准方面,通常对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培养方案、可完成性、考试制度、与专业相关的合作、人员和物质及空间配置、透明性与存档记录、质量保证与发展、特色专业、性别平等和机会公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在对高校和院系整体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面,一般对培养目标、教学与学习的管理体系、内部质量保证程序、记录制度和数据收集、职能分工、汇报制度、合作专业七个方面进行评价;在对认证代理机构进行认证的标准方面,通常采用的七个指标分别为:自我定位以及对认证任务的理解、结构和程序、独立性、资源条件、内部质量管理、内部的申述程序、信息公开[7]。德国每一种认证形式都有规范化的程序和完备细致的标准,体系完备,推进了新公共管理改革所要求的由“干预式政府”向“支持性政府”的角色转型。
2.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指标
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The Centre for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CHE)属公益性机构,1994年由德国大学校长联合会议与贝塔斯曼基金会联合而成,其目的在于为德国高校的全面改革和国际竞争提供帮助和指导。1998年起,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推出了CHE大学排名,2014年该中心完成了对包括体育学科在内的41个学科的评估。
CHE大学排名打破了传统排名的方法,以学科为导向构建了大学动态排行榜。CHE大学排名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评价结果的动态性。CHE体育学科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6个大项,20个细化指标,评价结果在CHE网站上对外公布,查询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20个指标中按顺序选取6个指标进行查询。二是评价层级的模糊性。在CHE体育学科评估结果中,并未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而是根据评估结果对每个指标进行了优秀、中等和较差的三级评定,淡化了名次概念,提升了评估对象的认同感。三是目标群体的特定性。CHE体育学科评估明确表明其服务群体为全球范围内准备报考德国高校的学生,评价指标体系衡量标准的设立以更好的服务学生为目的[8]。
3.高校自我评估指标
德国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处理就是寓自治和控制于一体。德国的《高等教育总纲法》是非常宽松的基本法,大学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业设置等事务享有高度自治权[9]。德国高校也依据ISO 9000标准或者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提出的模式进行质量保障。2007年1月1日,《高校自治法》在德国正式实施。自此,国家放弃微观掌控,高校制定独自的战略与发展计划,其自我责任得到强化。
德国高校自我评估会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教学报告。教学报告的指标具体包括申请者人数、新生数、毕业生数、考试通过率等;报告的内容包括维持高水准教学的措施、学生咨询、对规定的修学年限的遵守、学生对教学质量的反馈、教学人员对学生反馈结果和考试结果的反应、学校根据学习信息采取的后续措施等[10]。
研究生的自我评估是高校自我评估的形式之一。在德国,研究生自我评估的标准主要是由国家认证委员会制定一个总括性的认证参照标准,各认证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对参与认证的项目制定具体的认证标准。例如,认可、认证和质量保证学会(ACQUIN)针对学习项目认证设计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学习项目清晰的定义和有效的目标;②有促使目标有效实现的项目概念;③有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组织;④有相应的项目实施程序;⑤使用合理的评估工具检查目标实现与否,是否需要完善修正[11]。这些标准成为高校自我评估(包括研究生自我评估)的参考指标,自评报告大体上围绕这个标准框架来撰写。
(三)测评程序与过程
1.认证委员会的测评程序与过程
德国认证委员会无论是对专业认证、体系认证,还是对认证代理机构的认证,其基本程序和认证过程如下:(1)高校或认证代理机构提出申请;(2)预审查,看是否具备提交申请的基本条件;(3)成立评估小组;(4)评估小组实施鉴定和评估;(5)撰写详细的评估鉴定书并做出决议;(6)终裁之前高校或认证代理机构对评估结果的表态和反馈;(7)做出最终的认证决定;(8)对最终认证决定、评估鉴定书以及评估者名单予以公开发表,并将认证结果录入专业数据库。
2.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过程
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CHE)自1998年实施第一次排名以来,获得了较高的声誉,成为德国高等教育界公认的优秀排名机构。CHE排名主要提供学科专业信息,质量导向较为明显。在排名测评中,CHE选择多维的评价指标,数据来源既有学习专业的客观数据,也有学生和教师对专业的主观性评价信息;既有来源于专业、学校、学生、教授四套调查问卷获得的基础性数据,也有德国科学委员会(WR)提供的比较性数据。在统计工具的使用上,CHE使用专门的统计工具。本质上,CHE排名不是一种声誉性排名,因此高校数据作假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且CHE还具有严格的制度来保障数据的真实性。CHE独立负责排名的数据、方法和设计,保证排名的学术合法性。
CHE排名结果的发布和营销由出版商进行。排名结果的公布形式有三种:一是每年在《时代周刊》上发布排名概要;二是每年出版《时代周刊学术指南》,公布每个学科最重要的4—5个评估指标的分数,按各高校首字母顺序排序,同时提供高校的一般性信息;三是每年在交互式网站上对排名结果进行发布[12]。
3.自我评估过程
德国研究生自我评估的过程包括4个部分,依次为组建自我评估组织、设计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搜集材料撰写自我评估报告、使用自我评估结果[13]。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开展前,要成立自我评估组织。自我评估组织的工作流程为:发现自我评估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确定评估计划,组织具体的工作小组,协调自评工作的开展,建立问责机制对自评工作进行检查,形成自评报告。自评组织建立后,一般都要对组织中的相关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对自评工作的责任意识。设计好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后,根据工作需要,疏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搜集、整理资料信息。在信息搜集完成后,自评小组就可以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对定性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初步形成自我评估报告。相关人员对自评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听取汇报、反馈后,形成最终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完成后一般会对内和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就是将自评报告所反映出的问题逐一反馈给相关的机构、部门和人员,自评小组会敦促相关部门及时改进相关问题。对内公开会对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和约束,同时,也帮助这些部门进行自我认识和改进。对外公开一方面是在信息平台上展示信息报告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将自评报告向外评机构公开,外评机构以其为基础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