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一、定义

(一)体育赛事

随着我国体育赛事产业的不断发展和赛事管理理论的逐渐成熟,不同学科领域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和研究对象对体育赛事内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体育赛事是指以体育比赛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体育比赛侧重于赛场竞技较量的过程,而体育赛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它不仅包括体育比赛,还包括门票促销、运动员包装、媒体推广、赞助广告策划、标志产品开发等众多活动。在竞技体育领域,体育(运动)竞赛是指在裁判员主持下,依据统一规则而组织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群体之间的竞技水平较量活动,在这个定义中强调了竞技活动的过程。在体育赛事管理理论中,体育赛事通常是指在竞赛规程、规则的约定下,人们以体育为主题内容,以竞赛为方式,以技能展示和交流为目的的集中性活动(曹可强 等,2015)。在体育产业领域,体育竞赛表演业是以运动竞技和运动表演为主要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型产品的组织与活动的集合(骆雷,2013)。这些对体育赛事的不同定义在字里行间已然传递出了对体育赛事活动本身的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

有学者指出,体育赛事是指提供以体育竞赛为核心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并具有项目性与一定影响力的特殊事件与活动。Johnny Allen等在《节日和特殊事件管理》一书中,将特殊事件定义为:“用来描述特别的仪式、表达、表演或庆典,其被有意识地计划产生以标志特殊的场合,或取得独特的社会、文化或团体的目的和目标。”(张春萍,2021)通过对以上几个概念进行梳理和提炼,一是从竞技体育视角出发,强调了体育赛事中的“竞赛规则”和“技能展示”;二是从体育产业的视角审视体育赛事,落脚点在于提供竞赛产品和服务,是一个组织与活动的集合。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结论以及结合体育赛事活动的多元性和其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功能,研究认为,体育赛事是指提供以体育竞赛为核心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一定风险性的特殊事件与活动。

(二)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一词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被广泛应用,国内外对其界定也有所差异,这是因为不同学科关注的焦点不同,其具体含义也有不同。定义的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学科发展的需要,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成为学科之间交流的障碍。在《新华字典》中,“突”有“忽然”之意;“发”的含义有“交付,送出”“开展、扩大、膨胀”。“突发”一词的源起已无从考证,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突发”指“突然发作或发生”;“事件”则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广义的突发事件泛指一切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事件(郭研实,2005),学术研究中的突发事件一般也是指影响到社会局部甚至社会整体的大事件,而不是个人生活中的小事件。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内涵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框架指南。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从法律上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内涵。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于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2008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了“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计划,提出了“非常规突发事件”的概念。

在国外相关研究文献中,暂没有发现完全符合中国特定意义情景的“重大突发事件”一词。英文文献通常将重大突发事件描述为emergency(紧急事件),crisis(危机事件)或disaster(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但在更多情况下,则是直接使用“风险”一词进行论述(刘雅姝,2021)。因此,要想理解国外学界对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首先应当理解“风险”一词。风险在英语中最常见的表达是risk,学界对risk最早的讨论始于乌尔里希·贝克于1986年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risk society theory)(金太军,2018),同时被广泛使用的还有hazard(风险,危险)一词。早在20世纪80年代,学界就曾提出将技术视为hazard的来源,并且希望建立完善的危险管理(hazard management)系统。罗伯特·希斯(2001)在其著作中提到,危机管理的任务是在危机事件中尽可能把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在事态失控后争取重新将其控制。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有更多学者开始探究不同概念之间的差异,以追求对概念的准确运用。在欧洲学界,曾采用“局势”(public emergency)一词来定义紧急事件,指将威胁到所有居民或者部分居民的生存或健康的局势(马怀德,2004)。也有学者认为,紧急事件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就是对风险(risk)的管理,目的是使社会与环境及科技性的危险(hazard)共处,并且处理好这些危险(hazard)导致的灾害(disaster),这里是将risk视为广义的概念,hazard是具体的危险,而hazard将会导致disaster的发生。我国学者薛克勋(2005)认为,紧急事件又称突发事件或危机事件,一般指突然发生并且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公共事件。2006年,米切尔·K·林德尔首次给出hazard,emergency和disaster的清晰定义并提出系统的区分方法。他认为,hazard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有可能对人、财产和自然环境产生影响的危险来源或极端事件。2009年,国内学者在梳理国外体育风险管理相关概念时就曾将risk视为“风险”,将hazard视为“危险”,他们认为risk强调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而hazard强调危险的现象(张大超 等,2009)。王宏伟在其翻译的经典应急管理著作《应急管理概论》(2011年版)时将hazard译为“致灾因子”,生动地体现出hazard是产生灾害的原因,但忽略了hazard在米切尔·K·林德尔的定义中其实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极端事件。这两种用法在本质上其实很相似,都是将hazard视为危险本身(无论危险的程度如何),而risk则是更广义的风险概念(为了方便区分,接下来的论述中将把hazard译作“危险”)。米切尔·K·林德尔也对emergency和disaster进行了区分:emergency是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可指轻微的突发性危险,也可以指需要跨部门合作的紧急事件;而disaster则是已经发生的带来重大损失的灾难。在他看来,二者都是导致紧急事件的原因。

此外,国外学界认为危机(crisis)一词的概念相较于灾害更广,对其研究相对更多。国内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如果说“突发事件”(灾害)所指的是各种自然的与人为的重大不幸事件,“危机”则指与这些不幸事件广泛联系、相互链接、动态发展中的复杂世界的后果,“风险”则指造成灾害、引发危机的原因。并进一步指出,风险、突发事件、危机这三个概念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一是风险与危机之间的潜在因果关系;二是突发事件将这种潜在的因果关系显性化。与此相对应,应急管理的表意也扩展为包括风险管理、危机管理在内的动态管理过程(童星 等,2010)。德拉贝克(Thomas Drabek)认为,应急管理就是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应对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带来严重财产损失、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极端事件;我国学者则研究认为,应急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有效管理行为来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使公共组织及其成员摆脱危机状态的行为过程。可以看出,不同学者关于应急管理对象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极端”强调事物发展达到了最高峰的状态,而“突发”则是强调突然发生。

总结现有对突发事件的各类描述和定义,可将其分类如下(表1-1)。

表1-1 突发事件定义分类

资料来源:尹念红,2016.面向突发事件生命周期的应急决策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

(三)体育赛事突发事件

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版)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关键词提炼有“突然发生”和“紧急事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国内多数学者在所开展的体育赛事突发事件研究中,以此为依据,不断丰富“突发事件”的内涵,延展其适用范围。

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中,柴建设等(2006)将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定义为在体育赛事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状态。钟丽萍等(2008)则参考学术界有关大型体育赛事和突发事件的定义,将大型体育赛事中的突发事件界定如下:在大型体育赛事承办期间所产生的,会严重影响和危害赛事的顺利举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各种突发事件。张舒(2013)研究认为,体育赛事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赛场秩序引发的在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赛事出现中断、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对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和对社会造成一定威胁和危害的紧急事件。其中,刘亚云(2009)特别提出了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潜在联系,由于大型体育赛事参与人群规模大,一旦突发事件预控失败,很容易演化成重大公共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法规层面还是在学术层面,关于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内涵研究的逻辑起点、研究对象是一致的,均直接或间接强调了突发事件具有即时性、瞬间性、偶然性、危机性和危害性,事件状态是紧急的并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术界对突发事件内涵、发生机制等所形成的共识,本书将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定义如下:在体育赛事活动中,由人们尚未认识到的某种必然因素在适宜的时空条件下突然产生的、给人们和整个赛事组织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损失,并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的负面事件。

(四)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目前,在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常常出现将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从而影响了体育赛事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的实效。针对所暴露出的对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模糊认识问题,本节将简要厘清并分析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本质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有效应对、处置具有不确定性的突发事件,预防、减缓、消除由此带来的危害。两者的目的也不同,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目的是客观、正确、有效、及时地评估体育赛事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因素和发生概率,并对风险管理给予评价;而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核心目的是对体育赛事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随着体育赛事类型的不断丰富,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延展。体育赛事风险是指在举办体育赛事时所处环境和条件具有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以及赛事管理者不能准确预见或控制的影响因素,使体育赛事的最终实施结果与赛事举办者的期望值产生偏离,甚至可能造成损失(吴勇,2012)。譬如,社会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是指运用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把一些会对社会体育赛事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的管理(曹可强 等,2015)。可以看出,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和体育赛事风险在对事件诱因作出预测的时间和事件本身实际发生的时间两个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此外,国外相关文献对体育赛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研究多集中在反恐和医疗领域,在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有更多学者开始关注公共卫生领域风险的应对管理。相较于突发事件(emergency)一词,绝大多数学者仍倾向于从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分析的角度评判体育赛事中的突发事件,或将体育赛事突发事件与体育赛事风险作为同一事物进行论述。专有名词的使用混乱反映出本领域中的理论框架仍不清晰,也表明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尚不足以指导中国特色语境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一)启动应急预案……。”陕西省榆林市出台的《榆林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方案中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保障程序规定:“发生四级突发公共事件任何一级,市体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可以看出,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响应、启动和终止权限的决策主体是政府,而进行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主体则是赛事组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