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风险社会理论

五、风险社会理论

乌尔里希·贝克(2018)指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不同于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叶的工厂或职业危机,它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地域或团体,而是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它不仅跨越了民族国家的边界,也模糊了生产和再生产的界限。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欧洲兴起的风险社会理论宏观展现了现代社会的不确定和复杂性特质。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卢曼等人考察了风险的产生与分配逻辑,以及风险所呈现出的全球化特征,多维度的研究使风险社会理论的内涵和延展更加丰富,增进了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并呈现出新的研究进路。

随着风险社会理论的兴起,欧洲社会学学界关于风险社会的风险治理路径的分析便逐渐发展起来,并与美国社会学学界关于组织风险管理的研究遥相呼应,二者最终都将风险研究的视角放在了组织层面。与此同时,政治和管理层面的危机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以罗森塔尔、波恩、康福等人为代表的危机管理研究,更多地强调不确定条件下的组织领导力、决策结构、应对能力等。风险社会理论也逐渐改变了早期强调宏观叙事的特点,开始逐步强调组织作为中观层面的风险治理载体的研究。于是,风险治理和组织内部风险控制成为风险社会理论在管理层面的应用,而风险社会理论又增强了危机管理的理论基础(陶鹏,2012)。在这里,风险社会理论已在第一章第一节中进行了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