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四电”系统集成的必要性

7.1.2 “四电”系统集成的必要性

高速铁路“四电”系统是四电自身发展及高铁建设的必然结果,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电协同、标准统一、资源整合、接口管理、造价降低、管理有效等方面。

(1)“四电”系统是实现同一目的(向移动设备提供服务)的不同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①通信系统是信息传输保障。

②信号系统是安全与控制保障。

③牵引供电系统是动力保障。

④电力供电系统是以上三电正常工作的保障。

⑤只有以上四个方面的协同动作才能保证动车组的顺利运行。

(2)“四电”系统技术方面的标准应一致,这样才能在满足各专业需求的同时实现各系统间的互联与互操作。

(3)“四电”系统的协同性需要系统间技术与资源的整合,如信号系统,需要列车自动控制技术与通信技术的整合;远程监控、视频监控、电源等需要资源性整合,以实现资源共享。

(4)“四电”系统的接口可分为四电系统间的、与土建设施间的、与移动设备间的、与铁路外的以及与环境的各种接口,具有多样性、分散性,需要统筹考虑。

(5)通过标准的协调和系统的整合达到资源共享,实现节约投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