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四电”系统集成的主要原则和措施

7.1.4 “四电”系统集成的主要原则和措施

(1)统筹考虑包括运营调度系统、客运服务系统、电力机车及动车组、基础设施等在内的整体系统的匹配性、兼容性,以及振动、噪声、电磁干扰等环境影响及其控制措施和信息共享平台。

(2)统筹考虑通信、信号系统、牵引供电和电力供电系统对基础设施、电力机车及动车组、运营调度系统和客运服务系统间的接口要求。

(3)满足近期最高设计速度、远期设计速度,接触网的验收速度为最高设计速度1.1倍的要求;满足旅客列车、货物列车最小追踪间隔的要求。

(4)满足近、远期预测客货运量及高峰时间段客货运量的需求,并满足适应运输组织模式的需要,满足组织动车组、旅客列车与货物列车混合运行要求。

(5)满足动车组在既有线提速及其他线上运行的需要。

(6)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7)系统设计、产品的选择、安装与调试、试验等方面,应密切联系,统筹协调,使之形成有机的统一体。

(8)引入枢纽的牵引供电方案,要结合枢纽内其他线路进行整体规划,确保相互之间的供电支援。

(9)系统应选择供电能力强、可靠性高的牵引供电方式,并且优先选择容量利用率高的牵引变压器,牵引变电所外部电源应选用可靠性高的地方电力系统。

(10)应通过充分吸收国内外同级别铁路线路的设计和运营经验,并充分考虑国内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水平,进行系统优化,选用的产品(设备、材料和零部件)应成熟可靠。

(11)“四电”系统的动力及环境监控纳入SCADA统一系统平台,合理利用资源,方便运营管理。

(12)采用列车控制系统,以连续速度控制模式曲线监控列车安全运行,并具备升级扩展条件。

(13)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满足“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其中列车控制和联锁系统的安全等级应达到SIL4级的要求;系统设备采用高可靠、高安全、高可用性的冗余体系结构,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系统升级和扩展。

(14)充分利用系统集成商的优势,对各系统主要设备机架机柜外观等进行统一,以体现工程实施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15)集成的系统设备应具有抗电磁干扰、防雷电干扰和抗牵引电流干扰的能力,电磁辐射应符合相关国际、国内标准要求。

(16)按时完成整个系统的集成试验,参与建设单位主持的运行试验,确保“四电”系统集成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