恫吓的政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恫吓的政府

1962年7月29日

“在联邦传播委员会和反托拉斯委员会这两大阵营里,政府拥有把这个国家演变成集权主义国家的法律武器——如果‘保守派’对此不甚明了,现今的政府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这是我1962年1月在第1期《客观主义者简讯》中写的一段话。我指出,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问题,捍卫自由的人们应该起来进行斗争。我无法预知政府在这条路上会走得多远。

7月15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国家司法委员会组织一反托拉斯小组,准备对出版业和其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调查。”

要想真正了解其中的含义,我们首先要记住一点,那就是:从任何正常、文明的意义上来说,反托拉斯法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它们只是一些既不尊重客观事实又经不起定义和裁决的法令堆积在一起,行文自相矛盾,没有哪两个法官能对条款作出相同的解释。根据这种法律,任何商业行为都可能被冠以“违法”的罪名,于是,政府就有了起诉任何企业并给它定罪的权力。

如果这样的绳索套上了出版业的脖子,出版业还会有什么自由可言呢?

伊曼纽尔·塞勒委员是此次调查的负责人。《纽约时报》引用了他的话说:“我们非常注意第一修正案,我们也注意到法庭说过,人们能够区别报纸的商业操作和编辑运行之间的不同。”

很显然,塞勒用这番讲话来证明他是充分尊重宪法的,因为他继而宣布,本次调查是针对“新闻的处理以及辛迪加[1]专栏稿对地方新闻的采编和出版所产生的影响”这一类(非编辑运行?)的问题。

塞勒先生还将对某些城市里一个人或一个公司同时拥有晨报和晚报的情况进行调查。

他表示:“我们要弄清楚,在这些城市里,报纸是否会因为这些共同所有者的偏见和癖好而对某些事实进行歪曲;我们还要了解这些报纸的编辑政策是否有一贯的政治倾向。”(非编辑问题?)

难道报纸所有者没有保持“一贯的”政治信仰的权利,报纸没有坚持“一贯的”编辑政策的权利吗?如果一个人在拥有一家报纸时享有自由言论,那么一旦他拥有了两家报纸就要失去这种权利吗?谁来判断什么样的报道是“事实的歪曲”,而什么政治观点又是“偏见或癖好”吗?是政府吗?

塞勒先生提到有两家公司正接受调查,一家S.I.纽豪斯报业公司,另一家是赫斯特出版公司,它们前不久都收购了另一家报纸。这两个报业集团的政治观点并不十分“自由”,但也没有明确对政府表示友好。

塞勒先生还说:“同样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在分析新闻方面,辛迪加专栏作家会不会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会对地方新闻记者造成威胁?”(https://www.daowen.com)

地方性《中学号角报》的记者自然不是全国辛迪加专栏作家的对手,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里我们看到了反托拉斯原理的本质所在——它的形式是如此怪异,就连漫画家也不敢把它作为漫画的素材。然而,这不是什么漫画,这是赤裸裸的事实。

如果为了无能之辈可以牺牲能人,为了失败可以牺牲成功,为了妒忌可以牺牲成就,如果为了保护那些没有竞争力的小公司可以强迫大公司解体,那么,我们就可以让每个拥有全国听众的人闭嘴,而去为那些听众只限于街坊邻居的人清除场地。

如果可以不让小镇居民享受大连锁店带来的丰富商品和低廉价格,却强迫他们去支持“小杂货店”,那么就可以不让他们和外界进行文化上的接触,不让他们听到名人的声音,不让他们收看网络电视的节目,而让他们局限于当地清仓拍卖和下午茶聚会之类的消息——局限于无聊者的闲话。

言论自由?“什么,我们没有剥夺任何人言论自由啊,”要求解散托拉斯的人会这样异口同声,“只要他的言论不要传播出他所在的小镇或社区之外。”

不,政府不会建立什么审查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托拉斯将受到起诉的威胁已经足够吓倒人了。我们已经看到了钢铁业的遭遇。通过威胁实现统治的前提是受害者“心甘情愿”的自我奴役,其结果是,新闻业比受到审查还要糟糕,它已经奴性十足了。

想想这个奇怪的自相矛盾,其中可谓意味深长。一方面,政府高度赞扬通信卫星的发射为把全世界统一在一个通讯网络中作出了努力,另一方面,政府又建议把全国通讯系统分解成地方性的小单元,禁止任何个人获得向全国发表言论的途径,禁止每个孤立的单元了解其他人在想些什么。

你明白其中的意味了吗?

肯尼迪总统可以通过通信卫星播出新闻发布会,我们中有谁可以利用这个覆盖全球的媒介获得同等的发言权?如果没有,我们又怎能让别人听到我们的声音?《中学号角报》无法保护我们的权利,也无法与这样的垄断抗争。

新闻界的先生们,你们在吗?

现在该是说话的时候了。

[1]指向报纸或期刊出售稿件供同时发表的稿件辛迪加。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