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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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要求意味着大型大众传播机构应该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共同载体。〔1〕新闻单位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承担了这一功能,而且还应该更加全面与明确地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

对一个自由社会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一种思想观点不应被扼杀于摇篮中。不可能也不应该期望新闻界发表每一个人的观点。但是巨型单位能够而且应该承担起如下责任:作为客观报道(objective reporting)的应有之义,发表与自己的观点相左的重要意见,而这不同于其适当的鼓吹辩护功能。它们控制了送达美国之耳的多种途径,以至于如果不发表与其观点相左的观点,那么这些观点就永远没有送达美国之耳的那一天。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这些巨头所主张的自由就失去了一个主要理据。

接触一个充当共同载体的新闻单位可能有多种途径,然而,所有这些途径都与该单位管理者的选择有关。如果一个人的观点未被反映在社论版上,他或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告知受众:被作为新闻报道的公共声明、读者来信,在广告版位上刊发的声明,或者一篇杂志文章。但是一些寻找版面的人注定要失望,并不得不求助于小册子或那些复制手段——那些能把他们的观点传播给留心这些观点的公众的手段。

但是,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与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那些持有这些观点和拥有这些利益的人,不能指望通过他们自己的报纸或电台,向自己的同胞解释这些观点和利益。即便他们可以进行必要的投资,他们也无法保证其拥护者以外的公众能读到他们的出版物或听到他们的节目。一个理想的联合体势必囊括综合性媒介,它们虽然不可避免地关心己方观点的呈现,但是也公平地阐明他方观点。作为对它们是否公正的检验和部分地防止它们漏报重要事件的屏障,更专门化的鼓吹辩护性媒体应该占有一种至关重要的地位。如果缺乏这样一个联合体,社会中被部分隔绝的群体将会继续被隔绝。每个群体中的那些未受挑战的臆断将被继续强化,进而形成偏见。而大众媒介能到达所有的群体;通过大众媒介,这些群体能够逐步互相理解。(https://www.daowen.com)

无论一家新闻单位是一个鼓吹者还是一个共同载体,它都应该确定事实、意见和论据的来源,以便读者和听众对它们做出判断。被呈现事实、意见和论据的个人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其提供者总体可信度的影响。若要对陈述的正确性作出评价,陈述的提供者必须为人们所知晓。

对新闻来源的交代是自由社会所必需的。在和平时期,民主社会至少拥有无可非议的如下自信:充分而自由的讨论将加强而非削弱它自己。但是,如果讨论要达到民主社会所希望的效果,如果讨论要真正做到全面而自由,那么参与讨论者的姓名和身份就不应该秘而不宣。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