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业的自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电影业的自律

各种大众传播机构中最复杂的自律系统,在电影业中可以找到。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1〕有一个已得到遵守和推行的规约(code)[1]。

建立该协会与采用该规约是为了应付检查制度的威胁。该规约及其管理机构所涵盖的各种要点显示,其目的在于控制电影的内容,使之能够通过州检查委员会和外国检查官的审查,并且不会引起压力集团的敌意。

该规约的管理机构关心对不正当的和变态的性行为、超过一定限度的身体裸露、猥亵、渎神、犯罪行为的细节以及暴行等镜头的删除。它坚持这样的准则:道德的应当总是胜于不道德的,法律的官方代理人与令人尊敬的人们不能受到嘲笑,各国侨民禁止被冒犯。

这个自律机构的目的是有针对性的。它计算出影片在不受检查和联合抵制的情况下得以发行所必需的最少禁律。结果表明,这种计算相当准确。

在规约后面的约束因素是,州和市检查委员会以及有组织的压力集团的存在,以及因违反规约而对制片商和发行商进行的25000美元罚款。但是,它在以往得到遵守的主要基础是主要制片商和发行商对电影院财政上的影响。由于附属的电影院不会上映未经规约管理局(Code Administration)批准的影片,因此几乎所有的独立制片商都会采取审慎的做法,即向该局送审他们的影片。正在进行中的反托拉斯诉讼可能会改变对电影院的这种控制,并因此瓦解该产业自律系统的基础。(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20年代,电影既经历了一种艺术成长的烦恼——在公众的尊敬中迅速成长,速度远远快于能调节自身以适应公共责任的速度——又反映了当前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到1934年,在激烈批评的压力下,协会变成了能进行管理的管制机构。它为那些曾经成为消费者联合抵制目标的诲淫和粗鲁煽情的影片画上了句号,并第一次赋予这个产业某种社会地位。

如此而已,别无其他,这在过去和现在都是《制片规约》(Production Code)[2]的主旨。正如威尔·海斯(Will Hays)[3]及绝大多数制片商所理解的那样,好莱坞仅仅是一个娱乐产业,根据“向公众提供他们想要的东西”这一历史悠久的原则来营销商品,它的禁区仅仅是诽谤、猥亵以及冒犯重要的潜在消费者群体的危险。因此,仅仅依靠规约是无甚意义的,因为现在的任务是建立更高层次的群体责任——向社会各组成部分投射彼此的画面,包括他们的生活方式、理想、缺点和特殊景致的责任。规约制定的是可接受的标准,而不是关于责任的标准;是最低标准,而不是充足的或理想的行为目标。

电影工业有组织的自律,达到了它当初确立要实现的目标。但那仅是一个有限的目标,而且时至今日,这个目标与将电影变成它能够也应该成为的那种大众传播媒介没有太大关系。此外,电影工业的自律之所以具备了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它具有其他产业所没有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检查委员会、态度强硬的压力集团以及一些大公司中经济权力的集中。传播业其他分支自律的失败,显示了这些特殊条件有多么重要。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