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化
一种职业是指一个组织起来开展某种公共服务的群体。它通常与服务对象有一种亲密的关系,向服务对象提出建议、指导和专业支持,这使得“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规则变得特别不恰当。而在维护标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首先依赖于共同的训练和集中的团队精神。至少在理论上,这个群体追求的是提供服务并维持服务标准,即便将这种亲密关系和工作质量置于危险之中或者牺牲它们可以赚到更多金钱的机会。合法职业的规约几乎拥有法律的力量;除非法院裁定律师协会在某个特例上是错误的,否则一个被律师界发现违反了律师道德规约的人,将不许继续以此职业谋生。医学界对其成员的控制几乎是同样的。
没有哪种公共服务比传播服务更重要。个人责任因素对于像法律和医学这样的职业组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是这种意义在传播业中却告阙如。在传播业中,作家(撰稿人)为雇主工作,承担责任的是雇主而不是作家(撰稿人)。〔4〕在大众媒介中,除了较高水平的写作以外,单个作家(撰稿人)的作品本身容易被融入一种共同的结果之中,正如在报纸上一样,这种结果是记者、编辑台和排版台合成的。因此在职业层次上,作家(撰稿人)的有效组织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即便不寻求建立职业组织,职业理想和态度也许仍然是需要的。在法律、医学和神学界,这些理想和态度是由这些学科的专业学院培养的。它们作为独立的批评中心而发挥作用。它们越优秀,就越具有独立性和批判性。新闻学院还没有承担起这种职责。它们几乎毫无例外地达不到专业标准。它们中的大多数致力于职业培训,甚至在这一点上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现在,一个新闻记者最需要的不是关于本行业的计谋和机器使用方面的训练。如果他要成为一个胜任的公共事务评判员,那么他需要接受最广博和最丰富的教育。总体而言,新闻学院还没有成功地设计出让它的学生们获得这种教育的办法。
任何新闻单位的业主或经理,总是负有不可推卸的和巨大的个人责任。这是一种对良知和公共福祉的责任。律师和医生承担着类似的责任——他们的良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制度化了。这样的职业具有一种良知,而正是良知使之成为一个职业。在把新闻界正式组织成为一个职业的道路上,困难也许是难以逾越的。但是,如果将那种不可推卸的个人责任铭记不忘,社会应该确保的是:为了发展一种更加制度化的或共有的责任,每一种努力都得到了尝试。
[1]美国电影协会的前身美国电影制片商和发行商协会成立于1922年,最初是作为电影工业的一个交易组织而出现的。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在洛杉矶和华盛顿为它的成员服务。目前它的领导委员会成员由美国以下七大电影电视发行制作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总裁担任: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索尼影视娱乐公司(Sony Pictures Entertainment,Inc.)、米高梅公司、派拉蒙公司、21世纪福克斯公司、环球影像公司(Universal Studios,Inc.)以及华纳兄弟公司。美国电影协会制定的影视作品的分级制度如下:G级:所有年龄均可观看;PG级:普通级,建议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有些镜头可能让儿童产生不适感;PG-13级:普通级,但不适于13岁以下儿童;R级:限制级,17岁以下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伴才能观看;NC-17级:17岁或者以下不可观看。
[2]1968年之前,美国电影协会尚未制定分级制度。那时,影片要通过《制片规约》的检查,未通过的镜头将被删减。基于制片章程,MPAA以赞成或反对一部电影内容的方式,对如何修改影片做出直接的建议。事实上,它影响了影片的制作。该章程由三条主要原则构成:(1)不可制作降低观看者道德水准的影片,即不可导致观众赞同犯罪、恶行和邪恶。(2)要展现正确的生活标准。然而,如果没有严重扭曲生活的正确标准,对娱乐和戏剧化的需求可以先行。(3)不得嘲笑也不得赞同违背法律、自然规律或人性的东西。在导演和制作单位呼吁更大的艺术创作自由的压力下,电影业分级制度于1968年11月1日出台。
[3]威尔·海斯(1879—1954),美国律师、政界人士,绰号为“电影沙皇”。曾任共和党主席和邮政总局局长,1922—1945年主持“美国电影制片商和发行商协会”(后俗称“海斯办公室”),1930年主持制定了《制片规约》(俗称“海斯规约”)。
[4]指1934年《美国通讯法》。1934年6月19日第73届国会第416号公法,1977年1月修改。本法规定对州际无线电和无线电通讯行使管辖权是美国公共广播政策的基本表现。本法共分6篇606条。1996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于同年2月8日由克林顿签署生效的《1996年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对这一法案有所改革,放松了对经营广播电视的限制,试图更多地利用市场体系对广播电视进行制约。比如,废除了媒介所有者最多只能拥有12家电视台的限制,把一个电视网对全美收视家庭的占有率从最多25%放宽到最多35%。
[5]1914年2月13日在纽约成立,其宗旨是保护作为它的成员的8万多名作曲家、歌词作家、诗人和音乐发行商的权利。其职责是:确保作者的作品在没有付费(版税)或者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被使用。
[6]1922年在《圣路易斯环球民主党人报》主编卡斯珀·约斯特领导下创办的职业组织。1923年首届年会上通过了有影响的《新闻规约》。
[7]指协会对其会员、科罗拉多州《丹佛邮报》主编弗雷德·邦菲尔斯涉嫌敲诈事件的处理。邦菲尔斯在1924年扣押了关于蒂波特圆丘油田租赁丑闻的报道,迫使承租人签订一项让该报获利50万美元的合同。美国报纸主编协会道德委员会提议开除邦菲尔斯。但是最后他获准辞职。此事表明,该协会无意于充当监察组织。
[8]1933年由著名记者海伍德·布龙(1888—1939)发起成立的报界工会组织。
〔1〕它原名为“美国电影制片商和发行商协会”(Motion Picture Producers and Distributors of America)。
〔2〕“白宫和国会记者席”(White House and Congressional Press Gallery)各协会有点意思,因为它们的确发挥了最小的自律力量。其会员的资格经过了明确的授权,并对违反其简单规约——包括诸如发表“不供发表”的言论——的成员予以除名。这种惩戒行为意味着被排除在白宫新闻发布会和记者席之外,而它对任何一名驻华盛顿记者都是一个重要障碍。
〔3〕图书批评的角色在此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它比广播和电影批评更睿智和更活跃。
〔4〕这种情形不同于图书写作,而只是与杂志领域有限地相似,尽管这种相似程度在明显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