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提纲序码的用法

(四)规范使用提纲序码的用法

提纲一般都要用规范的序码。关于序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序码一般分为四层:一是汉字小写的“一、二、三、四”等,后面用顿号;二是半圆括号和汉字,如“(一)”等,要注意的是此处一定不能再用顿号,不能写成“(一)、”;三是阿拉伯数字“1.2.3.4.”等,注意阿拉伯数字后要用圆点,即英文的句号;四是半圆括号和阿拉伯数字,如“(1)”,注意后面也不能再用顿号,不能写成“(1)、”。用序码时要注意并列关系。(https://www.daowen.com)

也有的提纲不用规范的序码:有的直接用“第一、第二、第三”等;“A B、C、D”等;“甲、乙、丙、丁”等;“首先、其次、再次”等。还有的不用序码,直接写段前标题,用不同的字体以示区别。要注意的是不用序码时也要保持一致,不能混乱。不能第一段用“第一”,第二段又用“A”,第三段又用“甲”;也不能第一段用段前标题,第二段又用“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