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学分制实施细则”案例

四、某校“学分制实施细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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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5 某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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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图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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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主修某专业的前提下,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第二专业。这满足了学生拓展了就业适应面和个性发展的需求;同时,该制度也规定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学生有2次机会可以转专业,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职业)领域。

(7)对于学生通过自学、学习互联网公开课以及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等获得的学习成果,也可以替换相应课程的成果学分(通过相应学分替换的制度)。

(8)学校既然不是实行的完全学分制,所以对每个学期学生修读学分还是有下限规定的。学生达不到要求修读最低学分的,可能面临学分预警,直至勒令退学;或者学生毕业时未达到规定学分、超过修业年限的,可能面临结业或肄业局面。

(9)关于学分收费的规定,要按照当地发改委物价部门的要求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目前国内通行的做法是,把全部学费的一定比例(例如60%)作为专业学费,其余部分(例如40%)按学分收费。很少有学校把全部学费都折算成学分,去收学分学费。

总之,建立学分制教学制度是与学校的发展水平和教学改革需要相适应的,没有一蹴而就的万全的解决方案。学校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不同重点,教学制度都会相应地针对不同阶段的重点来建立,并会随着学校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在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适应转型升级、扩大规模、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的新形势下,各职业院校都面临着教学资源紧缺、课程教学内容需不断更新的局面。在这种时候建立学分制教学制度,重点不是开设更多选修课、使得学制更具有弹性,重点在构建基于对学习成果认同的学分体系,要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及各类型学习方式的打通、各种途径的学习成果互认奠定基础。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改革及其制度建设可以作为一种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