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制定本制度的上位依据

一、明确制定本制度的上位依据

学分制制度属于学校的基础性教学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因此,在制定学分制制度的时候需要找到上位依据,如教育法规或依据文件等。2014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笔者曾参加了征求意见的专题研讨会。在征求意见稿中,对高校学分制管理和学分制收费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经过几个月的征求意见,省教育厅最终于2014年10月9日正式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正式发布版考虑到了全省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发展水平不一,学分制改革的基础不同、目标不同。因此,正式版只对学分制管理做了框架性、概要性的基本要求,没有做出更多的限定或定量指标,以便为各类院校自主开展各具特色的学分制改革,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提供可能,如图6-14所示。(https://www.daowen.com)

随后,广东省教育厅先后出台了《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DB44/T 1988—2017)以及《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方案》(粤教高〔2015〕125号),建立和完善了广东省学分银行管理制度,为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建立制度基础。2019年10月24日,省教育厅又发布了《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力图“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促使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成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有力支撑”,实现“境内外高等学校本专科之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该项制度试行3年,以观成效。所有提到的这些上位文件和制度,都是制定本实施细则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