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
(一)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地方分权制
美国的政治体系设计中注重地方自治和遵循分权原则。美国联邦(中央)政府只具有宪法明确授予的权力,其他权力则归属于各州和地方政府。美国联邦教育部并不直接管理和运营学校,而是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资源和监督评估等方式来支持和指导各州和地方的教育工作。因为在地方分权制度下,美国教育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职责主要由各州和地方政府承担。
美国联邦教育部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教育政策和目标、提供资金支持、监督和评估、促进教育研究和创新,以及确保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几个方面。不过,美国联邦教育部依然能通过国会教育立法和教育投资来把握联邦政府的影响,在顺应本国体系传统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发展对教育提出要求。
(二)多数州政府行使的权力和经费来源
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制定教育政策和法律,包括学术标准、课程要求、教学方法、学生评估等方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合本州的教育政策,并确保其与联邦教育政策的一致性。多数州政府的高等委员会负责在州立院校成立之前批准建校规章并发放许可证,或为私立院校颁发执照,明确规定其董事会选举方式。此外,各州政府还负责分配来自联邦政府的资助和本州的预算、管理,以及监督本州的学校系统、教师的资格认证、学生入学政策等。
州立院校一般通过州政府拨款、学费、研究赞助和捐赠等途径获取经费;私立院校的经费除了学费,还有捐赠、基金、研究赞助等。此外,一些大型私立院校可能还依靠其资产投资回报、校内商业运营等方式增加经费。州立院校和私立院校都拥有相当程度的办学自主权。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自主决定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自主制定招生政策和标准;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自主进行学术评估和质量保证工作。另外,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不得插手教育资料印刷等事务。也就是说,虽然联邦政府具有教育立法和拨款方面的权力,但不能直接干涉院校的具体内部事宜。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管理学校的责任
作为当今世界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美国管理学校的责任主要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在美国,这种管理体制是与它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由于联邦政府无权控制全国的教育,因而有利于各州、各地方、各院校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各院校都力求适应市场的种种需要以作出及时的调整,包括适应政界或公众舆论、适应学生需求的变化、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等。
但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也给教育的长期性和全局性的规划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种种原因而无力对市场需求作出及时反应的院校,其生存也常常受到威胁。随着规模急速扩大,美国教育在国际国内的地位显著提高,联邦政府对教育的干预明显增多,各州对教育的管理也普遍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