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
案例1:联合化工公司(Allied Chemical Corporation)受到指控,说它在弗吉尼亚州东部的一家工厂有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向当地水域释放开蓬[2]。该公司否认这一指控,但申明不作抗辩,结果被处以1320万美元的罚款。这是迄今涉及环境问题的案例中判决的最大一笔罚款。法官默希治(Robert R.Merhige,Jr.)写道:“被告说这一切均非出于有意,而是无意造成的。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被告做这一切,是由于它认为这些做法有商业上的必要性,挣钱被放在了首位……联合化工公司对于自己在污染水域这一点是知道得很清楚的。”〔1〕
案例2:美国最大的富翁路德维希(Daniel K.Ludwig)正用推土机推平亚马逊河盆地5800多平方公里热带雨林的一大部分,用于重新造林和农业开发,主要想生产稻米、纸浆和新闻纸[3]。他的这项“雅利”工程受到许多人的欢迎,被认为是给整个亚马逊河盆地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样板。然而,这一热带雨林是地球上最丰富的生物系统。我们无法知道路德维希先生及其他开发商在毁灭着多少动植物物种,因为人们对那里的动植物区系还很缺乏研究。当代最重要的一个自然主义者伊尔蒂斯(Hugh H.Iltis)在一次全国生物教师联合会的主题发言中对路德维希进行了严厉谴责,说对亚马逊河盆地的开发从生物学角度看是本世纪最危险、最具毁灭性的事件之一,而路德维希在此“滔天之罪”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
案例3:由印第安纳州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与西屋(Westinghouse)电气公司所拥有的塞浦路斯采矿公司(Cyprus Mines Corporation)提出一项计划,要在距科罗拉多州伽农城(Canon City)西北35英里处兴建汉森(Hansen)工程,开发当地的铀矿。但许可证发放机构决定不下应该要求该公司将矿碴放在地面还是埋到地下,以及对挖沟[4]深度及矿碴与地下水隔离程度作何要求(这也会影响到矿碴处理的成本)。矿石中的铀被取出后,还会留下一些由铀蜕变成的放射性核素,这是寿命很长的镭,会不断地散发寿命短但容易散发的氡气,而氡又会衰变成其他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通过灰尘、风、沥滤[5]、溢流[6]、灌溉、野生动物的活动等途径进入空气、水、食物之中。一些研究表明,采矿后在土壤表层上重新种植植物能使污染过程减慢;另一些研究则表明,由植物吸入氡原子会使氡进入空气的速度比从采矿后留下的乱石进入空气的速度更快。放射物与健康风险问题引起了人们的争论,汉森工程因此而搁浅。〔3〕(https://www.daowen.com)
以上三个案例提出的各种问题将会随着我们讨论的深入而逐渐展示出来,但在这一开头我们就已看到,近来环境问题已使我们从无视生态规律的昏睡中惊醒。环境保护局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已成为联邦政府中权力很大的部门,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许多环境法规,使环境管理成了商业生活中的一种日常事务。但商界领袖不应仅关注如何遵守法律,而应敏感地认识到作为或应该作为这些法律之基础的对与错。关于是要立一些新的法律还是减少在环境问题上的控制的争论,会集中到何为公正的问题上。但面对这样的案例我们应如何判断对与错呢?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