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环境伦理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2.两种环境伦理学

环境伦理可以有两种。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是人类中心论的,即根据人类的利益来判断对与错。这种伦理(姑且称之为人本主义伦理)只在派生的意义上是一种环境伦理,即它主要考虑一件事对人是有益还是有害,而对环境的关心完全附属于这种对人的关心。另一种伦理是自然主义伦理,是直接面向自然的。倡导这种伦理的人较少,但他们都很热烈地倡导这种伦理。这种伦理认为有的自然客体(如美洲鹤)是离开人的利益,其自身就值得我们在道德上加以关注的;或认为某些生态系统(譬如斯摩基山)具有内在的价值,如能给人以美感的事物,而这种内在价值使我们有义务尊重这些自然景观。这两种伦理都有一些新的应用,值得我们仔细加以思考;但自然主义伦理更为激进。几乎没有谁会否认人对别的人有义务,但不少人很难理解非人类自然怎么可能是义务的对象。然而,当前伦理学中一种新颖的思潮,就是要对非人类中心的、自然主义的环境伦理之可能性进行严肃的思考。是否正如人们意识到奴隶制或使用童工的罪恶的时代那样,我们现在也正在经历一场道德的觉醒呢?社会习俗使商业界人士必须考虑人类中心的伦理,但不必考虑自然主义伦理。但商业界人士最终也必将会面对自然主义伦理的原则及其所意味着的后果。未雨绸缪,商业界人士最好是现在就对此问题作一些严肃的思考,因为不仅一些最活跃的对商业进行批评的人有着自然主义伦理的深层关怀,而且出于人本主义动机而对商业进行批评的人可能有时也对自然主义者的建议表示赞同,认为这些建议有一定的道理。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将以第3—12节对人本主义环境伦理的一些主要原则或操作规则简要的描述,接着以第13—22节简要地介绍一下自然主义环境伦理的一些主要规则。在第三亦即最后一部分的第23—32节中,我们将指出商业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伦理学上为何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由于我们工业社会中商业的性质,也由于在环境问题上各方面的相互影响,会产生一些复杂性,要求我们在比伦理学家通常面临的更陌生、要求更高的背景中作出伦理判断。我们最后的一组准则,给必须在复杂的环境事务中运作的商业界人士提供了一些建议。要在头脑中对“事实”与“价值”形成一幅清楚的图画,我们得随时都对多方面的因素——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所关注的问题、个人与集体的责任、对子孙后代的义务、有些风险得由人们共同承担等——加以考虑。如果站得太近,我们能看到一些具体的细节,但看不到这幅图画的总体设计;而如果站得太远,我们将只看到它的外形,而把握不了其内质。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获得一个清晰的视界。(https://www.daowen.com)

在此还需要对我们陈述的风格再作一点说明。我们总体的论证不是像一根链条一样一环扣一环,因为在伦理学中很难展开正式的论证。相反,能展开的往往是一系列准则或训谕,再加上足够的解释和示例,使读者能明白这些准则要求自己怎么做。这样做能引起读者批评的反思。如果读者通过反思,觉得这些“诫命”有道理的话,他们会倾向于加入支持这种伦理的行列,就像众多的桌腿撑起一张很大的桌子一样。这些准则是有的伦理学家所谓的中层规则,即既非很总括也非很具体的一些规则。为了便于记忆,我们将给每条准则都定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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