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公司准则:将自然首先看作一个共同体,其次才看作一种商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21.自然公司准则:将自然首先看作一个共同体,其次才看作一种商品

生态系统是很复杂的群落或者说共同体[45],这是一个不争的生物学事实,也是生态学的一个原理。在自然中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常会涉及这个原理,有时会使他们深感后悔。在濒临太平洋的西北部,伐木者们以皆伐的方式砍伐了很多森林,结果发现在有些地方造不出再生林来。他们不明白有多个植物种(有时包括有一些杂草的物种)能提供一个保护层,使树苗易于再生;要么他们不明白氮在生态系中的作用,认识不到那些主要生长在原生林树上的看似无用的地衣是关键的固氮植物,等于能给森林上肥。在美国东南部的松树林中,与松树根形成共生关系的真菌[46]同样起着关键的作用。这样,我们得到的图景是一个共同体,其各部分之间以共生关系结合在一起。

诚然,自然的经济系统运作的模式中有竞争的因素,但它也有合作的因素。这并不是说此共同体中的个体成员意识到了这一过程,更不用说它们会赞同这一过程,而只是说自然选择是使自然系统形成一种紧密的联系。各部分间的斗争受到限制,以确保它们之间能进行合作,作为一个共生的整体发挥功能。有了达尔文的理论,有人会说自然是一个混乱的丛林,是一个各种生物都为所欲为的地方,争端靠强力的对抗来解决。但有了生态学之后,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修正了的图景,有着各种制约,将各种冲突关系拢到一个相互依赖的共同体中。我们在前面(第15节)提出的一个准则说的是:自然系统可以视作经时间的检验被证明是效率很高的经济系统。生态学让我们看到的图景是这一观点的继续,但又超越了它——我们现在将生态系看作一个共同体,一个生命之网,各种生命形式只有在紧密相联的生物金字塔中才能繁盛。用“生态学”(ecology)一词的词根[这也是“经济学”(economics)一词的词根]所蕴涵的比喻来说,我们与其他生命都生活在一个“家”(希腊中的oikos)里。

从这些能得出什么伦理原则吗?接受流行的人类中心伦理的人仍会把人之外的事物看作财产或资源,只是他们在提取资源和排出废物时可能会更谨慎一些了。但也有人更偏向于自然主义伦理,他们会将自然的“生命在于共同体中”的原理不仅视作一种事实,而且将其作为一种善加以赞同。自然主义伦理的推论如下:即使在人本主义伦理学中,伦理原则也总是建立在“共同体中的个性”的基础之上。诚然,有些极端的原子论观点断定世界上只有只管自己利益的个人,也有人认为商业活动也应该像一般人所理解的达尔文式的自然一样,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所在;但显然人们更能接受的是个人利益与共同体的利益分不开的观点,是从道德层次将生物学中称为共生的东西在人类事务中加以肯定的观点。如果一种伦理是让个人将别人当作商品一样对待,而忘了自己的生命是存在于一个共同体中的话,这种伦理的道德性将是很值得怀疑的。(https://www.daowen.com)

当我们回头来看自然系统时,我们能看到同样的道理。生物间的竞争是在一个协作的共同体中发生的。尽管这共同体不是道德意义上的,也没有被其中的生命体所意识到,但它也是一种善。当我们人类到自然中去进行商务活动时,应该继续按照我们在人类事务中已建立的原则,将不同的生命体视作同在一个共同体中的成员,因为这条原则与我们在自然中看到的生物学模式——生命总是群落(即共同体)中的生命——吻合得很好。这并不是要从自然事实中推出伦理原则,但至少是将一条伦理原则应用于自然运作的模式。自然中有一些自我利益的运作也是正当的,但生态系统中有一只自然的巨手无意中在监控着自我利益的运作,使生态系统仍能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当作为有道德的生物的人类介入自然中来对此进行评价时,他们应该赞同生命相互依赖的原则,继续进行这种监控。我们有权将自然看作一种资源,但也有责任尊重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的共同体。商家固然需要明智地认识到生态规律加给自己的限制,但如能具备使自己适应于自己在整个自然共同体中的位置的道德情操就更好了。自然实在是一个终极的公司,是一个合作公司;从生态规律的要求来说,我们必须去适应它;从道德上说,我们也应该去适应它。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