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荒野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九章 评价荒野地[1]

美国本土大约有2%的国土是荒野地(其中1.2%已标明为荒野,另有1%正在研究之中),其余的98%或已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已成为农田、牧场、生产木材的林地,或被定为多用地。已开发的98%中,有2%的是被砍过但已恢复为野生林,或是只作了初步开发的地区,可能适合于做荒野地或半荒野地。人们正试图决定该如何评价这些残余的荒野地。由于这些差不多全是公共土地,所以关于它们的决定属于政治决策;但这些决定的时代背景,是哲学上正试图重新确定人类应如何评价自然,而且人们已在关注生态问题。所以,这些政治决策就与变革中的世界观缠结在一起了。

因为这些关于荒野自然的决策是涉及到如何利用公共地,人们趋于认为最有用的是考虑经济原则与经济战略:最接近完备的“资源利用”理论将涉及如何估计以货币衡量的成本与收益;明智的利用就是“高效利用”。决策应当是民主的,因为这是有关公有土地的政治决策;只是民主决策过程有很多弊端。有少部分人在政治上很有影响力和手腕,有着很集中的利益,一个政治决定会使他们获益很多或损失很大,而大多数人则缺乏组织,利益分散;这样,前者的声音就容易压过后者的声音,前者也容易操纵后者。有组织的较小的群体往往比庞大但却只是潜在的群体更能采取有效的行动;立法者得对压力团体作出反应,而且会维护其自身的利益。政府机构会变得很官僚,从而行动迟缓;民众的意愿难以反映上来,也难以汇总;投票者投票时并不是在表达自己喜欢什么政策;如此等等。要将这些弊端减少到最低限度,一个方法是坚持进行更系统、更科学的决策分析,而这往往意味着更看重经济因素。

尽管目前已有广泛的认识,认为有些“宜人环境价值”(amenity values)或“环境价值”(environmental values)难以用美元或其他数量单位来量化,人们仍继续努力,试图以本—利分析来给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价值的争论增加一点秩序。立法者与政府专门人员对于说他们误用公共基金与资源的指责总是很敏感,所以他们认为如果自己关于荒野地的决策如果有经济上的根据,就能尽可能地科学和民主地决策了。他们相信,使人们关注荒野地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就是对荒野地定价。尽管他们没在所有的情况下都用这个方法,但在资源利用问题上通常都是如此做的。当然也需要考虑一下成本与利益的公正分配,但这个问题可以放到后面。作为第一步,只需要对这些残余荒野地的价值作一个经济上的评估。(https://www.daowen.com)

在下面,我将对这种制定政策的方法提出质疑。我的论述不是要对本—利分析的效用进行批评,而只是要探究一下,我们在残余荒野地上要保护的价值是否能用经济的方式表达出来。在第一部分,我将先给出价值的几个层次,这些可以独立于荒野地决策问题,而后给出与荒野地利用有关的12种类型的价值。在第二部分,我将讨论用货币来衡量这些价值是否能够成功。在第三部分,我将提出有助于改进荒野地决策的几条哲学原则。第一部分是描述性的,第二部分是批评性的审视,第三部分则是从某种立场出发提出的观点;分析的方法将贯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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