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品种较多。
作为自律性监管机构,银行间市场对于自我审核的债券发行上市交易实行注册制,主要有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12]这些债券主要有自贸试验区债务融资工具(F-CP)、超短期融资券(SCP)、短期融资券(CP)、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中期票据(MTN)、定向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收益票据(PRN)、债务融资工具(DFI)、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13]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批准的开发性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债券、国际机构债券[14]以及经主管机构批准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15]、地方政府债券,也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16]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或金融债及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17]、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18]、绿色金融债券[19]、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20]、金融机构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1]由作为行业主管机构的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或金融债及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由中国银保监会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决定。[22]上述金融机构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需经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23]
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