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5】单位犯罪的自首
【经验5-1】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只有基于单位意志的自首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4集第151号陈某福走私普通货物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南路桥公司、钱某敏合同诈骗案。
【经验5-2】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指导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经验5-3】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