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能源互联网政策类型

一、欧洲能源互联网政策类型

欧洲能源互联网政策主要涉及由欧盟制定并发布的与能源互联网相关的各种政策。当欧盟没有行使能源政策权限时,成员国有权制定能源互联网政策。欧洲能源互联网政策是欧盟构建能源互联网秩序的一种法律工具,是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软法”。从理论上讲,政策研究应更多地关注政策工具的相互关联性。目前的政策采纳研究倾向于将政策视为与其他政策决策相分离的个体选择。在许多情况下,不同政策之间并不孤立,政策工具之间的相互作用需要被识别和解释。[92]

(一)欧盟发布的政策

欧盟发布的与能源互联网相关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欧盟机构发布的各种非法律文件中,如白皮书(white paper)、绿皮书(green paper)、规划(programme)、路线图(roadmap)等,还包括决议(resolution)、宣言(declaration)、公告(notice)、结论(conclusion)、通报(communication)等。根据政策事宜和欧盟权限的范围,欧盟能源政策的决策需要各个机构之间不同程度的合作。能源政策属于欧盟与成员国的共享权限,即欧盟与成员国都可以立法和采取强制措施,在欧盟没有行使权限时,成员国便可自行行使。欧盟能源互联网政策中发布了较多的绿皮书和通报。欧盟绿皮书中发布的信息可以激发能源互联网相关主题的探讨,并在白皮书中提出建议,从而使具体问题获得可以采取的行动,最终导致立法行动。欧盟能源政策的一般规则通过普通立法程序进行决策。在这一程序中,首先是发起法律立法提案,成员国与欧洲议会一起在欧盟理事会通过。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28个成员国的代表,共同努力通过欧盟在能源领域的二级立法,但其参与的范围取决于具体事宜。

欧盟目前没有为能源互联网制定专门的能源政策,但这并不是否定了能源互联网在欧洲能源政策框架中的重要地位,而是因为能源互联网相关政策主要是包含在欧盟整体的能源政策文件中,作为欧盟能源政策的一部分来呈现,其中以基础设施、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等为主题的能源政策中都多有体现。

具体来讲,白皮书主要包括:《欧盟的能源政策》[93]《欧洲治理》[94]等。

绿皮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未来的能源:可再生能源》[95]《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96]《走向能源供应安全的欧洲战略》[97]《迈向一个安全、可持续和有竞争力的欧洲能源网络》[98]《欧洲可持续、有竞争力和安全的能源战略》[99]等。

决议类的政策主要包含:《关于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的决议和东欧伙伴国与欧盟国家之间的协调》[100]《关于理事会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内部电力市场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指令的共同立场》[101]《2016年4月28日欧洲议会2016/1487号决议其中意见构成2014年财政年度ACER预算执行决定的组成部分》[102]《2017年4月27日欧洲议会2017/1634号决议其中意见构成2015年财政年度ACER预算执行决定的组成部分》[103]等。(https://www.daowen.com)

另外,公告中有《关于ACER公布2016财政年度的决算》[104]等。

最后,通报主要有:《可再生能源在欧盟的份额》[105]《21世纪的可再生能源:建设更可持续的未来》[106]《为所有欧洲人提供清洁能源》[107]《能源2020战略:竞争力、可持续性和安全的能源》[108]《打击恐怖主义保护关键基础设施》[109]《能源效率及其对能源安全的贡献以及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110]《关于能源联盟状况的第三次报告[111]《欧洲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计划》[112]《欧盟能源政策:与我们国界之外的合作伙伴关系》[113]《智能电网:从创新到应用》[114]《能源2050路线图》[115]等。

(二)欧洲代表性国家发布的国家政策

德国推行能源转型政策并于2010年正式启动。德国的能源转型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推动传统的煤、核电集中式发电为主的传统能源结构向分布式、集中式发电转变。目的是形成清洁能源占比高、能源生产—运输—消费高度绿色化和智能化的新形态。政策实施至今,德国不断增加的可再生能源装置的投资,促使德国能源结构中的风能和太阳能比例大幅增长,可再生能源在德国发电比例从1990年的3.6%上升到2015年的30%左右。[116]欧洲太阳能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欧盟28国新增太阳能发电约800万千瓦,同比增长36%,欧洲新增装机11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20%。欧洲前三大太阳能市场分别是德国(296万千瓦,增长68%)、土耳其(164万千瓦,下降37%)和荷兰(140万千瓦,增长81%),2018年欧洲高质量太阳能组件受中国5.31光伏新政影响供应出现短缺,迫使数家开发商将项目完工时间推迟至2019年,预计2019年欧洲太阳能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为了应对大量涌入的可再生能源并保持电网稳定,德国联邦网络局(Bundesnetzagentur)和四个输电网运营商(TenneT,50Hertz,Amprion,TransnetBW)都提出了扩大电力网络的政策计划。德国政府在《清洁能源电力线》(Clean Energy Wire)这份内部文件中指出,电力公司支持跨国电网增援,并计划到2020年在欧盟所有成员国之间实现10%的电力生产能力互连。[117]

英国作为离岸岛国,长期以来通过海底电缆(通过法国、荷兰与欧洲大陆电网相联)从欧洲大陆实现电力进口,为英国电网提供了足够的电力支援容量和备用水平。数据显示,英国电力净进口在2015年约占电力供应的6%。大部分进口来自法国和荷兰,法国约占所有英国电力进口的70%。作为欧盟最大的净电力出口国,法国2015年的能源净出口中,约有1/4出口到英国。目前,英国和欧洲大陆的电网有4个连接线。作为“清洁增长战略”的一部分,英国政府正在支持更多与欧洲大陆的电力连接项目。ENTSO-E研究得出结论,随着欧洲转向依赖可再生能源,欧盟消费者和英国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将受益于英国向欧洲大陆出口绿色能源。英国的政策交流报告指出,为了使电力系统脱碳并适应风能和太阳能的增长,必须建立一个更智能、更灵活的电力系统;对电力系统进行改革,以鼓励存储和需求响应等更智能、更清洁的技术;确定如何消除技术所面临的监管和政策壁垒,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减少对柴油等的依赖。英国和欧洲对智能电网技术的政策兴趣是基于它们通过改变生产、交付和消费能源的方式,为实现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政策目标、能源安全和可负担性做出贡献。智能电网能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现有和未来的配电和输电网络,积极管理供求关系,并使新能源服务和能源效率得到改善。英国有一个法定的政策目标,到2050年将国家气候变化排放量减少80%。这将需要改变包括政策制定者、受管制和有竞争力的公用事业、投资者、消费者和监管机构在内的多个现有利益相关者的动机和行为,以及鼓励新进入能源部门的变革、鼓励技术创新、服务提供、电网以及既有的和新的利益相关者的其他管理。利益相关方容忍的变化程度将形成智能电网演进和采用程度的政治可接受性。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对不同程度的需求做出反应,并且会受到成本和碳节约潜力,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及在更广泛的公众舆论背景下出现的新闻问题的影响。[118]英国20多年来一直是欧盟建立内部能源市场政策的坚定支持者,未来退出欧盟意味着“能源脱欧”的现实问题。英国与欧洲大陆电力系统连接起来的基础设施投资取决于超国家的欧盟法律与政策框架。目前,英国脱欧的不确定性使英国与欧洲大陆电网连接的6个计划中的互连项目面临风险。从短期来看,会影响电力供应的安全性,从而加剧英国与欧洲邻国的电价分歧。从中期来看,离开欧盟内部电力市场的英国,会增加建设和运营能源互联网的协调成本。总之,英国脱欧所带来的未来英国能源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欧洲能源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实际上,欧洲作为世界能源生产改革的积极推动者,将其政策集中在低碳项目上,能源供应安全是他们的目标。[119]能源安全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主要支柱之一,也是国家能源政策的根本所在。[120]欧盟国家无法单独实现欧洲能源互联网甚至全球能源互联网的2050年长期发展目标。因此,欧洲国家需要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清洁电力消费者和生产者合作。积极制定本国和欧盟共同的外部能源互联网政策,发展有效的合作机制,应对电力供应危机。欧盟能源互联网政策倾向于与第三国“用一个声音说话”,努力发展基于透明度、可预测性和互惠的能源互联网伙伴关系,这是欧洲各国对于能源互联网发展有利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