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互联网法律规则
根据能源形式的不同,国际能源法可以分为国际电力法、国际风能法、国际太阳能法等。[85]构建能源互联网过程中,大电网互联侧重于电力基础设施的物理联接。因此,能源互联网在国际法学科中的定位属于国际能源法分支之一——国际电力法。
首先,国际电力法的相关规则是能源互联网的主要法律规则来源,其中涉及清洁电力作为电力市场的商品与服务的法律规则和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互联网中高效利用的法律规则等方面。能源互联网的法律规则以国家为中心而订立,国家主权原则使得该法律规则体系本质上表现为一种“自愿的法”。在签署和批准作为能源互联网的法律规则的条约时,缔约国通过同意该条约来建立国际法律规则。通常没有超越国家的权力机构,对国家进行国际法的监督、判决和执行。所有法律规则都是能源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一的法律或政策无法孤立地发挥作用。因此,能源互联网的所有法律与政策相互结合,才构成调整特定法律行为的能源互联网法律规则。(https://www.daowen.com)
其次,能源互联网的法律规则相较于能源互联网的原则更具有内容的明确性,无论是授权性规则还是义务性规则,都针对能源互联网中某一类型的行为进行规范。国际法中,涉及电力、清洁能源的条约、合作协议是能源互联网法律规则的主要载体,没有这些条约和协议就不会形成具体的规则。能源互联网法律规则设立的目的在于激励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生产和消费,达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完成向清洁能源的转型和过渡。能源互联网法律规则在能源互联网合作方面也将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86]如果没有有效的能源互联网法律与政策,全球和区域的电力市场、大规模清洁能源的开发、建设大量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领域,都将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制,不利于能源互联网的长期发展。[87]
最后,能源互联网的建设给国际电力规则和体制带来诸多新的问题,如跨国、跨区域、跨洲之间的电力供给安全问题,跨界电力价格安全问题,跨界电网设施安全问题,跨界电力投资风险问题,欧亚电力治理机制问题,非常规油气大规模开发对清洁能源发展的冲击问题等。目前,国际上尚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框架或制度体系来解决上述问题。国外学者对国际电力法的研究起步较早、涉及的领域和研究层面也更丰富,不同的立场也十分鲜明。例如,玛萨·罗根康普(Martha Roggenkamp)等学者所著的《能源网络与法律》对跨境互连电力设施的国际法律机制开展研究,分析了电力网络和管道的变化和挑战,并认为其国际化是必然的,随着市场自由化、气候变化和供应安全政策的变化将导致清洁能源的整合。[88]拉斐尔·普拉达(Rafael M.Plaza)在其书中认为,《能源宪章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虽然都包含货物贸易的规定,但没有提供具体的国际电力贸易和跨境电力传输的管理框架。[89]各国经济、基础设施发展层次以及能源需求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决定了各种能源设施采用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并不一致。[90]尽管能源互联网有诸多的好处,但电网互联目前国际上的标准还远远未统一。虽然制定了保护国际能源投资的法律理论和规则,但电力交易和电力转运仍然没有得到适当的管制,受到政治上的怀疑和算计。[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