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电力基础设施的确定规则

第一节 欧洲电力基础设施的确定规则

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基础设施包括硬(或有形)基础设施和软(或无形)基础设施,其中硬基础设施指电网等公用事业,软基础设施则包括机构、法规、社会资本、价值体系和其他社会经济安排。[1]能源互联网首先是硬基础设施——电网,而能源互联网成功的关键不仅是技术创新,更需要软基础设施——政策与制度的及时跟进。《智能电网:从创新到应用》《打击恐怖主义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欧洲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计划》等以欧盟通报的形式对电力基础设施设定了保护计划、安全管理等政策目标。随后,欧盟又出台一些系列法律文件,包括《确定欧洲关键基础设施的指令》(Directive 2008/114/EC)、《向共同体能源项目提供财政援助以复苏经济的条例》[Regulation(EC)No.663/2009]、《关于欧洲能源基础设施准则的条例》[Regulation(EU)No.347/2013]、《关于建立连接欧洲设施的条例》[Regulation(EU)No.1316/2013]以及《修改欧盟共同利益项目名单的条例》[Regulation(EU)No.2016/89]等,加强了欧盟对能源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其中都涉及了电力基础设施相关具体规则。(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