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共同利益项目清单机制并确立优先地位

三、设立共同利益项目清单机制并确立优先地位

2010年3月26日,欧洲理事会同意欧盟委员会提出启动《欧洲2020:竞争力、可持续性和安全的能源》新战略的建议。此战略将能源基础设施置于首位,作为“资源效率高的欧洲”旗舰计划的一部分,强调需要紧急升级欧洲网络,将其连接在欧洲大陆一级,特别是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在一起。2011年9月7日,欧盟委员会提交的题为《欧盟能源政策:与我们国界之外的合作伙伴关系》的通报强调,欧盟需要将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纳入其对外关系,以支持社会经济发展超越欧盟边界。欧盟应促进将能源网络与第三国的连接,特别是与邻国以及欧盟建立具体能源合作的国家相联系的基础设施项目。于是,2013年4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跨欧洲能源基础设施的条例》[Regulation(EU)No.347/2013],[3]废止了第1364/2006/EC号决定,并修订了第713/2009号、第714/2009号和第715/2009号条例的相关条文。《关于跨欧洲能源基础设施的条例》共分为主题和范围、共同利益项目、允许投资和公众参与、监管措施、融资、最终条款等六章内容,其中共同利益项目制度的确立最为重要。可以说,2013年《关于跨欧洲能源基础设施的条例》[Regulation(EU)No.347/2013]主要规定了“欧洲共同利益项目”的引入机制。

根据连接欧洲设施(Connecting Europe Facility,CEF)基金计划,在2014年至2020年58.5亿欧元将投入跨欧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申请此项资金,项目提案必须符合共同利益项目(Projects of Common Interest,PCIs)的要求。将项目标记为PCIs首先需要申请纳入ENTSO-E的欧盟TYNDP项目中。[4]PCIs相关规定十分丰富,涉及PCIs的名单、标准、实施与监测、欧洲协调员等制度。其中,第347/2013号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PCIs应满足以下标准:(1)该项目对于至少一个能源基础设施优先通道和区域是必要的;(2)根据第2款各自具体标准评估的项目的潜在总体效益超过其成本,包括长期性的;(3)该项目符合以下任何标准:①直接跨越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边界涉及至少两个成员国;②位于一个成员国的领土上,并具有附件四第1条所列的重大跨界影响;③跨越至少一个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国家的边界。第347/2013号条例第4条第2(a)款中则规定能源基础设施类别的输电和储存项目至少对以下具体标准之一作出重大贡献:(1)市场一体化,特别是通过取消至少一个成员国的隔离,减少能源基础设施瓶颈;竞争和制度灵活性;(2)可持续性,特别是通过将可再生能源纳入电网并将可再生能源转移到主要消费中心和储存场所;(3)供应安全,特别是通过互操作性,适当的连接和安全可靠的系统运行。第4条第2(c)款还对智能电网项目的重大贡献所用具备的标准进行的规定。因此,电力基础设施的PCIs标准存在两套适用标准,即对输电和储存项目的标准,和对智能电网项目的标准,两者侧重于输电和储能、配电和用电的不同环节。(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欧盟第347/2013号条例的规定,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10月通过了包含约250个重点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PCIs清单,其中包括140个电力传输和存储项目,以及若干智能电网项目,2016年又通过第2016/89号条例进一步修改和调整了共同利益项目名单。针对PCIs清单里的电力基础设施,欧盟通过二级立法缩短审批流程、改善法规环境和提供连接欧洲设施基金的融资支持等措施推动项目尽快完成,从而帮助成员国整合能源市场、实现能源来源多样化,并结束部分成员国能源市场自成一体的状况。[5]成员国不仅应向欧盟委员会及时通报其在该国境内计划或正在建设中的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数据和资料,欧盟委员会还会定期对大型在建的能源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尤其是共同利益项目。如果共同利益项目遇到重大执行困难,欧盟委员会可以与有关成员国协商,指定一名欧洲协调员。欧洲协调员的职责在于:(1)促进他被指定为欧洲协调员的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和所有有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跨境对话;(2)协助各方在咨询有关利益攸关方并获得必要的项目许可证;(3)如果适用,就项目融资向项目发起人提供意见;(4)确保有关成员国为项目的筹备和实施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战略方向;(5)如果适当,在完成任务后,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严重拖延项目启用日期的任何困难和障碍。欧盟委员会将该报告转交给欧洲议会和有关团体。

欧盟电力基础设施二级立法还确立了PCIs在欧盟事项中的优先地位。优先地位设定的目的在于使PCIs获得快速的行政待遇,成员国应当尽量给予PCIs最高国家意义上的优先地位。[6]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许可证授予过程中发布的任何决定,应在能源政策的角度确定这些项目的必要性,而不影响项目的确切位置、路线或技术。为了确保与PCIs有关的申请文件获得有效管理与处理,项目推行人和有关各方应确保对这些档案提供最迅速的法律依据。国家法律中存在这种地位的情况下,PCIs应分配给具有最高国家意义的重要地位,并在许可证批准程序中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