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启动新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一、鼓励启动新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欧盟电力基础设施法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鼓励启动新的电力基础设施。考虑到清洁能源基建的寿命一般为25年,未来10年对于全球的能源行业尤为重要的是,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今后的能源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将决定许多国家能否实现2020~2050年欧盟制定的气候变化目标。[7]在过去几年中,欧盟委员会和欧盟各机构在能源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包括PCI的启动、欧洲战略投资基金(容克计划)、能源联盟和资本市场联盟等,为启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目标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质保障。而欧盟第1316/2013号条例等立法的出台,则给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融资和获得资金援助的法律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能源部门,欧洲联盟的财政援助金额一般不超过研究和/或工程的合理费用的50%,但如果满足根据第347/2013号条例第14(2)条提到的证据,为提供区域或欧盟范围的供应安全做出创新贡献时,可以将资金援助力度提高到最高75%。而在《向欧盟能源项目提供财政援助以复苏经济的条例》[Regulation(EC)No.663/2009]中,规定了“欧洲能源复兴计划”(European Energy Programme for Recovery,EEPR)对无论是海上风电项目还是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援助都不得超过合理费用的50%。可见,第1316/2013号条例的资金援助力度更高,极大地鼓励利益攸关者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时,能够更倾向于为欧盟提供电力供给安全、电力技术创新和便捷跨境服务的基础设施。当前,电力基础设施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通过支出来增加欧盟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更是一种通过促进整个电力基础设施供应链和专门技术来实现未来能源目标的重要手段。德国对于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尤其积极,已经率先提出了“E-ENERGY”计划,力图打造新型能源网络,在整个能源供应体系中实现数字化互联及计算机控制和监测。[8]德国通过制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法》,有意将海上风电并网工程建设费用转移给电网企业,以提高风电开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法》的规定,2011年年底前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开发商只建设风电场内部的接入点,无须对使用电力系统付费,电网公司为电网基础设施扩建和并网接入提供资金和法律支持。最近出版的德国电网发展计划侧重于优化沿选定走廊的现有AC线路以及建立新线路。此外,还确定了四个主要的南北直流走廊,总共扩展了10GW。此外,德国能源代理有限公司(德纳)确定了德国境内必要的电网扩展,以将预期的风力发电整合到2020~2025年。[9](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