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欧盟电力基础设施的激励制度
欧盟电力基础设施的激励制度包括欧盟财政上支持新建电力基础设施和高风险共同利益项目的激励措施两方面。《关于跨欧洲能源基础设施的条例》确保跨欧洲能源基础设施的及时发展。具有PCI标签的基础设施项目受益于更快、更有效的许可授予程序和改进的监管处理,通过《连接欧洲设施》的第1316/2013号条例获得财政支持。基于PCI提供了净正面影响的理由,PCI的发起者可以要求有关的NRAs将项目的投资成本分配给成员国的输电系统运营商。如果有关的NRAs在申请后的6个月内未能就跨境成本分配(cross-border cost allocation)达成协议,则需由ACER做出决定。当PCI被认为比同类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风险更高时,成员国和NRAs必须为PCI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