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扩权的立法仍有余地

三、消费者扩权的立法仍有余地

“第三能源一揽子协议”的目标是加强竞争并消除电力市场跨境竞争的障碍。积极的执行已经为电力市场和消费者带来了积极的成果,市场总体上比2009年前更加集中和整合。在零售市场方面,一系列新的消费者权益明显改善消费者在能源市场中的地位。但仍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原有的消费者权利,并引入新的权利,通过确保授权和更好的保护,将消费者置于能源市场的核心位置。“冬季套餐”确立消费者是能源联盟的中心,并指出欧盟的所有消费者都应有权发电,供他们自己消费、储存、分享、消费或者卖回市场。这些变化将使家庭和企业更容易参与能源系统,更好地控制能源消耗和对价格信号作出反应。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显然与这个目标还存在差距。(https://www.daowen.com)

在把消费者放在能源市场的核心位置上,新市场设计的一个首要考虑就是如何确保社会最脆弱的群体得到保护,能源贫困家庭的总数不会再增加。因此,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有必要确保向更高效的零售市场迈进并不会导致任何消费群体被抛在后面。能源贫困的加剧以及解决消费者脆弱性和能源贫困的最适当手段的缺乏,可能会阻碍内部电力市场的进一步深化。此外,能源互联网的新趋势是使每个消费者都可以请求配备最少功能的智能仪表,改善对消费者权益的预先规定,实现与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分享数据,明确负责数据管理的各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