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清洁能源发电的国家政策不同
2026年03月16日
一、激励清洁能源发电的国家政策不同
随着清洁能源发电规模的扩大,各国在政策上都选择了清洁电力无歧视地进入电力市场。欧盟委员会建议成员国以激励机制参与电力市场。因此,欧洲许多国家采用各自的方式对清洁能源发电进行激励。随着新能源开发规模的扩大,固定电价机制(FIT)[74]带来了政府新能源发电补贴负担过重和居民电价大幅上涨等诸多问题。2005年以后,欧洲各国先后调整电价补贴政策,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目前欧洲主流的新能源电价补贴方式分为两类:一是以德国、西班牙、丹麦等为代表的固定溢价补贴(FIP),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差价合约(CFD)。[75]德国2012年全面引入溢价补贴机制,英国从2017年起开始实施差价合约机制。[76]以英国为代表的差价合约与溢价补贴的相同之处在于,都鼓励新能源发电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利用新能源低边际成本的价格竞争优势,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不同之处是,差价合约机制给予新能源发电固定合约电价,溢价补贴机制给予新能源固定补贴电价。[77](https://www.daowen.com)
各国不同的补贴措施造成欧盟电力市场发展的不稳定。欧洲国家补贴标准过高,使新能源项目开发具有了超额利润,容易对欧洲各国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欧债危机爆发后,更使财政雪上加霜。此外,不同的补贴催生了行业发展过热、产能过剩等负面效应。当补贴额度超过财政所能承受的上限时,政府出台紧缩补贴或者降价的措施,导致电力市场的发展容易大起大落,影响欧盟和各国相关产业的稳定发展。[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