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法律和政策

第四章 欧洲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法律和政策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与能源项目负责人萨曼莎·史密斯(Samantha Smith)评价:《巴黎协定》传递了一个强有力信号——“化石燃料的时代即将结束”,向化石能源说“不”已经迫在眉睫。[1]欧洲气候减缓政策要求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将从2012年的320GW增加到2020年的536GW。2017年,欧洲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幅增加,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首次超过煤炭。由于欧洲的水力发电潜力很大,可再生能源的增加主要来自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2017年,它们增加了12%,达到679太瓦时,使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首次超过煤炭生产。考虑到五年前,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进步,煤炭发电量曾是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两倍多。ENTSO-E估计,未来十年该地区需要45,300公里的新建或升级线路以容纳更多可再生能源。[2]从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是人类能源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3]近日,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布《可再生能源创新前景展望》报告,指出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205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占总发电量的85%,通过技术创新大规模消纳风电和光电将是电力行业脱碳的必由之路。由于能源领域的变革对于工业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已开始关注和重点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发展。[4]欧洲能源互联网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离不开清洁能源政策和立法的支持,本章将对欧洲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法律与政策展开研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