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境合作支持的困境

三、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境合作支持的困境

欧盟的清洁能源法律与政策更加注重运用区域的方式促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指令引入的合作机制允许成员国就跨境支持可再生能源问题达成一致,并利用另一个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更具成本效益的潜力,并考虑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效率提升。通过跨境合作可以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共同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但可再生能源合作机制的使用仍然有限。欧盟国家的支持计划通常会激励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的电力需求或基础设施的情况。这导致在不需要的地方以及无法有效运输的地方增加发电量。除挪威和瑞典之外,成员国迄今尚未参与联合支持计划。这是由于从管理上的复杂性到政治的多重考虑所决定的,以及成员国不愿意看到纳税人的钱用于国外的投资。要求消费者支持可再生能源部署到另一个国家时,最困难的就是他们没有看到直接的利益。因此,尽管可再生能源指令提出了更具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共享的机会,多个成员国也正在进行谈判,但是一些成员国仅仅部分开放其参与跨境支持计划。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值得反思,能源互联网的全球化理想虽然十分丰满,但是当遇到欧洲本土化问题时,却显得困难重重。(https://www.daowen.com)

归纳起来,欧洲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境合作支持的困境主要基于以下因素:首先是政治障碍,包括公众对合作机制的接受程度,政府在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方面的合作决心以及2020年以后可再生能源框架连续性的不确定性;其次是技术性障碍,如可量化的成本和收益的高度不确定性,合作机制的设计选择,成员国难以预测其可再生能源目标履行情况,缺乏输电基础设施和市场一体化;最后是法律障碍,如合作机制与国家和欧盟立法的潜在不相容性。[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