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支持计划政策框架具有不确定性
2014年,欧洲27.5%的电力是使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到2030年,预计欧盟接近一半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然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必要投资正在下降,少数几个国家的政策框架被视为是最稳定的,但这并不足以实现2030年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对2020年后的愿景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从能源市场中获得很大一部分收入,投资者、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各种场合呼吁,在修订可再生能源指令时,明确2020年以后支持计划的未来框架,明确支持计划的框架原则,促进欧洲化和市场化的可再生能源方法。一系列与欧洲电力部门相关的政策、欧盟气候能源政策的法律框架正在经过2018年并演变至2030年的目标。然而,这些政策在一些领域进展缓慢并且总体目标趋于缓和。一旦气候变化的挑战变得越来越迫切,成员国倾向于增加政策目标的灵活性和政策措施的类型。这可能仅仅使已承诺的成员国能够加快步伐,而其他国家停滞不前。这也造成了欧洲气候能源政策的碎片化和再国家化的风险,这标志着对内部市场的根本性挑战。
不同的政策途径和方法能够为促进新兴可再生能源技术提供便利,欧洲的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投资组合标准已经证明了它们的影响力。欧洲风能市场繁荣的关键是相对稳定且长期的政策,并为至今至少有10年的风能项目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激励。[55]欧盟拥有公认的国际法人资格,并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经签署了《能源宪章条约》。欧盟和国家立法共同建立了管理能源市场的不同管理层。虽然这些层面原则上是相辅相成的,但在不同时期和框架中采用的规则可能会导致其实施方式的不一致。[56]成员国已经对可再生能源相关支持进行了追溯性修改或暂停,但往往导致收费和补贴分配不均,利益相关者失去对该部门的信心,甚至造成企业破产和就业损失。可再生能源部门的这种不安全以及新的可再生能源设施缺乏融资,不仅会危及相关成员国的202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和欧盟整体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现,而且会使其可再生能源发电变得更加昂贵。这些措施还可能导致在国家、欧洲和国际层面的诉讼之灾。虽然可再生能源指令允许成员国选择支持方案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和目标的实现,但是支持方案设计的选择完全留给成员国,反映了在通过时尚未达成一致的共识体系。国家援助规则规定了到2020年的一般要求,但是没有包含任何投标设计原则(除技术中立原则外),也没有涉及跨境合作的原则。它们也留下了监管不确定性的因素,因为在国家援助计划实施之后,评估是逐案进行的。(https://www.daowen.com)
能源联盟战略把消费者放在了中心位置,消费者有销售、消费和储存自己产生的电力的权利。对消费者赋权可以帮助调动额外的私人资本投资可再生能源。但是,由于缺乏长期性和实效性的欧洲政策框架,公民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激励机制不多,成员国只能单独处理可再生能源的消费者自用。这种情况导致不同程度的消费者“权力”。关于消费者自用,欧盟提出了三种可能的选择:欧盟指导消费者自用;框架原则授权消费者自行消费和储存可再生能源电力;市民消费者自用。欧盟的指导意见给各国提出政策选择的方向,但仍然缺乏稳定性。
欧洲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的法律与政策非常丰富,也具有诸多优点。然而,2020年后支持计划政策框架的不确定性已经凸显,在欧盟和国家层面的行动亟须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