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完善

四、欧洲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完善

2020年后支持计划的具体政策框架有待明确,具体包括政策框架的长期性和实效性。《未来的能源:可再生能源》绿皮书中指出,欧盟层面上在若干政策领域支持和推广可再生能源是扩大普及率的先决条件。因此,首先需要在欧盟一级采取明确2020年以后支持计划框架的行动,才能长期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利用。其次,许多必要的政策措施必须在国家一级制定,国家、企业和用户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在国家一级执行有效政策的责任,这样才有助于使政策框架具有实效性。

针对原产地保证制度的非强制性问题,欧盟应建立强制性披露制度,从而加强信息披露和原产地保证制度。要求供应商在购买其他能源时也购买等量的原产地保证制度下的电力,以匹配其供电,加强对原产地保证制度的保护,从而使原产地保证制度更有意义。(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境合作的问题,欧盟正在通过能源联盟治理的路径试图解决这一问题。能源联盟治理的各个层面都具有跨境相关性,因此欧盟采取行动,进一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在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缺乏欧盟治理流程的情况下,能源联盟的各个层面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无法确保采取更加区域性的能源和气候政策。欧盟有必要建立有利的框架,确保欧盟在既尊重辅助性原则的前提下,又能在欧盟层面采取协调行动。比如,如果欧盟国家不能保证实现《巴黎协定》的温控目标和相关义务时,那么跨境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将在欧盟层面上具有强制国家与他国跨境合作的“权力”。欧盟无法单独实现能源和气候变化的目标。它需要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能源消费者和生产者合作。欧盟将发展有效的团结机制,应对任何能源供应危机,积极制定共同的外部能源政策,与第三国“用一个声音说话”。它将努力发展基于透明度、可预测性和互惠的与供应商的实际能源伙伴关系。在更加互联和综合的电力市场背景下,欧盟行为是进一步部署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应促进在欧盟范围内更具成本效益地部署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区域化过程,需要进一步地通过成员国和区域层面的政治对话来实现。[59]建立健全的能源联盟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确保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实现能源联盟商定的目标,并以有效和负担得起的方式寻求共同应对挑战的协调一致的解决方案。国家当局之间以及成员国之间更高效和一致的行政程序,将使得能源政策的发展和实施更有效率。私营部门将受益于更加透明的国家监管框架,作为能源领域以及公民更好地了解能源联盟及其跨境投资决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