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法应顺全球能源低碳化和智能化转型
目前,低碳化已成为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世界能源格局正在从“三足鼎立”(煤炭、石油、天然气)向“五足鼎立”(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时代演进。[18]此外,能源行业的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19]智能化的产能、用能、管能可为能源领域活动带来正外部性。然而,我国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电力行业未理顺电力交易价格、市场化交易体系不成熟等问题。至今,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程度仍然不深,在观念上仍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形成惯性式依赖,面对低碳化和智能化的清洁能源电网互联发展,在国内的省际之间都存在供应壁垒的问题,缺乏把能源的清洁化、低碳化和智能化发展作为转型和改革的决心和行动。因此,应当在观念上彻底加强对全球能源互联网的认知,充分发挥其绿色、低碳的特点,顺应全球能源的低碳化和智能化转型。世界各国取代化石能源的根本出路是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加快“两个替代”,推动全球能源变革和转型,实现清洁能源更大规模地开发、更大范围地配置和更高效率地利用。[20]我国国内能源立法更应顺应全球能源低碳化和智能化的新趋势。(https://www.daowen.com)
为顺应低碳化和智能化的新趋势,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当下,宜尽快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电力法”,依法规范电力从产生到使用、从运营到管理的低碳和智能转型。“清洁电力法”在制度安排上,应当突出对我国绿证制度、清洁能源消纳制度、补贴制度、社会资本参与办电制度等问题进行系统规定,让清洁电力的生产、供给和消费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其中针对绿证制度,“清洁电力法”要进行专门规定。绿证制度所调整的主体包括清洁电力的生产方和使用方。对于清洁电力的生产方来说,建议给予电力企业一定的清洁电力配额,每一年度的考核标准都作为下一年度所生产电力是否得以上网的条件。只有上一年度所生产清洁电力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限度要求,才可以继续生产电力,并且所生产电力均可以获得上网资格。另外,如果电力生产企业上一年度超额完成清洁电力生产指标,则可以获得优先上网资格。这对于电力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具有诱惑力和吸引力的。我国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电力行业虽是国家管控,但竞争依然激烈,所以能够获得所生产电力的上网甚至是优先上网,对电力企业的存活至关重要。对于电力消费者的企业来说,给予其一定的清洁电力使用配额,达到了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并且可以获得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补贴和支持。如未达到要求,建议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总之,绿证制度用法律机制带动市场机制,进而促进新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强化新能源市场供给优先权。[21]此外,还清洁能源消纳制度应加大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力度,解决当前“弃风弃光”的问题,推动电力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国与欧洲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气候变化、提高能效和节能减排的法律与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借鉴优势国家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我国在国内能源的应对之策方面更加顺应全球能源的低碳化和智能化转型,从而有利于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总之,欧亚能源互联网为全球能源消费向低碳化和智能化转型,提供了平台并奠定了基础。我国国内能源立法应当顺应新形势,以期实现2050年全球能源互联网的伟大目标,这同时也是伟大“中国梦”实现的历史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