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仲裁案件有部分终局事项的处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在同一仲裁案件有部分终局事项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的诉权及行使该诉权的期限,具体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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