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效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撤销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效力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1项规定的“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该项裁定,依法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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