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须书面。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一旦劳动者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2.必备条款不可少。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合同中的条款涉及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越有利于约束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避免无效条款的出现。如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问题,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3.重要内容要明确。(1)要明确工资类型。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2)明确社会保险内容。社会保险指“五险”和“一金”,“五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是法定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一种福利,用人单位可以不提供该项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提供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3)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https://www.daowen.com)
4.劳动纪律要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用人单位,往往对内部劳动者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用人单位要求。因此,劳动者在进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用人单位要把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劳动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让劳动者签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
5.合同陷阱不可设。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风险金条款;收取培训费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