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的工伤责任主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工伤责任主体 职工与两个以上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时,职工实际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此种情况下,难以区分多个劳动关系的主次,工伤认定应当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界定责任主体。即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