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廉政机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韩国的廉政机构

韩国的廉政机构主要有腐败防止委员会和监查院等。具体的分工是:腐败防止委员会作为综合反腐机构,承担制定和修改廉政政策、协调和整合各级反腐力量等业务;监查院负责行政监察和会计检查。

腐败防止委员会。根据《腐败防治法》的规定,腐败防止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1月25日,直接隶属于总统,由9名委员组成,委员长和2名常任委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属政务职官员,其中委员长相当于正部级,常任委员相当于副部级;非常任委员中3名委员必须是由国会推荐的人员,另外3名委员则必须是由大法院院长推荐的人员;委员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一次,为了确保委员会的中立性,法律规定政党党员不能担任委员。作为具有独立性的合议制反腐综合机构,委员会下设分科委员会,委员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学界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以保证委员会工作的专业水平。基于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及委员所履行职责的特殊性,韩国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委员的身份,法律规定除身心健康严重影响职务履行的情况之外,委员会不得在违背自己意志的情况下被免职或解聘。[43](https://www.daowen.com)

监查院。根据韩国《宪法》和《监查院法》的规定,监查院属于国家元首(总统)直属的行政机构,施行合议制,最高决策机构是监查委员会。[44]监查委员会由监查院院长和5~11人的监查委员组成,做出的决议须由过半数的监查委员同意通过;首长为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的院长;监查委员经监查院院长提名由总统任命,任期4年。为保持监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监查院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机构的活动,以一个中立和第三方的视角审视国家的权力运行,其所有的监查委员均不能在国家机关中兼职,更不能介入政党的活动,以免立场偏颇,失去公正性和中立性。当然,与之相配套的是保障机制健全,所有监查委员非因被弹劾或者精神失常不得免职。表面上看,监查院属于国家元首(总统)直属的行政机构,但这只是权力来源上的制度设计,一旦获权到任,监查院的活动就不再完全被置于总统的监管之下,尤其是执行职务时,其相当独立和不受任何外来压力、干涉或者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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