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结
世界各地监察机构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寻求以问责性的方式治理腐败的方法或模式而言,其“廉政支柱”一般包括行政机关、议会、司法机关、公务员系统、监督机构(公共账目委员会、审计总署、监察特使等)。经过多年的制度构建和实践检验可以看到,廉政机构能否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目的,其核心还是“规则与实践”,其为国家廉政体系中的每一个制度性支柱都起到了支撑作用。西方国家多数赋予监察机构以独立地位,区别于政府序列,如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其普遍的特点是机构独立,即监察机构由立法机构产生对立法机构负责,不受任何其他部门制约;人员独立,即监察机构内部拥有自主的人事任免权,职员采用聘用制或单独考核制度,与普通公职人员区别开来;财政独立,即预算由立法机关批准后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限制;办案独立,即拥有宪法及法律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国家暴力,将拒绝配合或是反抗调查抓捕的嫌疑人员予以强制抓捕。
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已经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及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时期到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是反腐取得成效的有效启示和重要参考。就我国目前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而言,改革的最大变化是由监察委员会负责反贪、反渎、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而不再由检察机关负责。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调整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影响非常明显,将以往由司法机关负责行使的职权顺利转移到非司法机关,这个过程是较为复杂的,尤其是本次调整的法规条款主要是有关检察机关的自侦权以及反贪、反渎等职权,[45]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各种职权的整合中面临的一大难点是如何妥善处理好改革导向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之间的关系。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对该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据此规定,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是“产生、负责和监督”的关系,与司法机关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与行政机关则为“不受干涉,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上下级监察机关间则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配置,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将力量配备重点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线转移。[46]2019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将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监察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监察法》规定的内容,把法定的监察对象真正纳入监督监察的范围内,将监察工作落实到基层。
【注释】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2]马岭、韩哲:《北欧与我国香港地区监察制度之比较》,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3]黎军:《瑞典议会督察专员制度简介》,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4期。
[4]胡金龙、陈溶溶:《检察机关对监察委移诉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条件及程序》,载《理论观察》2018年第2期。
[5]黄美玲:《监察模式及其权力本质的历史解释》,载《中外法学》2019年第4期。
[6]Roy Gregory and Philip Giddings,Righting Wrong:The Ombudsman in Six Continent,IOS Press,2000,p.4.
[7]《联合国宪章》序言,载联合国网站:https://www.un.org/zh/sections/un-charter/preamble/index.html,2019年11月15日最后访问。
[8]李红勃:《人权、善政、民主:欧洲法律与社会发展中的议会监察专员》,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1期。
[9]邱永明:《中国封建监察制度运作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
[10]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页。
[11]徐连达、马长林:《唐代监察制度述论》,载《历史研究》1981年第5期。
[12]贾玉英:《唐宋御史六察制度论略》,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编委会编:《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142页。
[13]文世芳:《五大党章:首创中央纪律检查机构》,裁《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4期。
[1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155页。
[1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192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306页。
[16]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58页。
[17]《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32~43页。
[18]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193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342页。
[19]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1936—193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0~773页。
[20]黄志伟:《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启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21]于美丽:《中国共产党纪检体制的历史与现状》,中共中央党校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
[22]吴美华:《中国共产党纪检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其职能演变》,载《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3期。(https://www.daowen.com)
[23]谭平山(1886年至1956年4月2日),是中国近代史上有建树、有影响的民主革命家。辛亥革命时,他追随孙中山加入同盟会,五四运动后,他在陈独秀的帮助下建立了广东中共支部。他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在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中,在著名的南昌起义中,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他不屈不挠,组建中华革命党、创建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参加新政协,为追求民族独立和祖国富强,贡献了毕生精力。特别是在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开展新政协运动中,他的主张和影响为民革和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协商新中国成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1933),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5]黄志伟:《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启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26]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1933),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136页。
[2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136页。
[29]吴美华:《中国共产党纪检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其职能演变》,载《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3期。
[30]于美丽:《中国共产党纪检体制的历史与现状》,中共中央党校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
[31]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1933),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136页。
[32]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1933),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136页。
[33]《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61~82页。
[3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1933),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35]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1933),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500~501页。
[36]余信红:《建国头十年(1949-1959)行政监察述评》,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37]李光:《当代中国廉政制度的变迁与创新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38]中国革命博物馆编:《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15~325页。
[39]孙立坤:《关于纪检监察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载《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40]《2017年全球“清廉指数”》,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224705772_550244html,2018年7月18日最后访问。
[41]张扬:《我国行政监察人事制度浅析——兼谈国外行政监察人事制度的成功经验》,载《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3期。
[42]史克诚:《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运行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
[43]李秀峰:《廉政体系的国际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227页。
[44]余澄:《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
[45]韩大元:《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若干宪法问题》,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3期。
[46]《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反腐倡廉》,载人民网:http://fanfu.people.com.cn/n1/2019/1029/c64371-31426418.html,2019年11月22日最后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