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的人民监察思想
很多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革命家很关注和支持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结合马克思有关国家与法的经典思想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考模式,扎根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见解,并在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监察思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以董必武同志为例,他是在漫长的探索中,经历了中国近现代翻天覆地的人民革命运动,接受了来自马克思列宁主义监察思想及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监督思想的洗礼,经过不断实践,立足于中国自古以来的监察体系和各个发展阶段的特殊国情,逐步发展完善了人民监察思想。人民监察思想的内容是用权力制约监督政治权力,即以权力制约理论、人民主权理论和请愿权理论为前提,重视和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当然,任何思想都脱离不了所处的时代条件,董必武同志所倡导践行的人民监察思想正是植根于波澜壮阔的革命征途,在多个领域、多个岗位的实践中逐渐被人们认识、归纳、总结,进而形成相对完善的理论体系,引导着新中国人民监察事业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从历史的角度看,所谓“人民监察思想”,就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监察工作的相关思考和设想,其中既有系统性的理论观点,也有付诸实践的制度设计。主要涵盖两个领域:一是强调党对监察机构的领导地位以及应当如何进行有效的领导。董必武同志在《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科学而辩证地论述了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认为党需要发挥在政府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使政府真正有权,党绝不能越权包办政府的工作。“党在政府中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团员。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作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绝不能凌驾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和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1]中国共产党坚持的原则是通过党组织与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做出指示、领导,而不是完全替代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二是对监管方式进行了改革,监管方式关系到各监管机构应当如何进行监管。鉴于党的历史上出现的监察机构地位尴尬、作用发挥有限的情况,要对全党和行使公权力者不论尊卑,一律实行监督。考虑此前监察机构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之所以在当代依旧具有时代价值,是因为在早期的人民监察思想中体现了马克思执政党建设的基本规律,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理论的体现,其自身也在革命和政权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