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思想
(一)坚持法制建设
中国的“法”发展极为迅速,在封建社会结束之后,近现代的中国都在努力发展“法”,并让这一社会秩序之根本更加适应中国发展的新需要,更具有中国特色。从民国时期的法律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再到现如今的法治,中国“法”在中国特色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稳定。人民监察思想脱胎于人民政权建设的思想,其中很突出的部分就是党内元老、法制倡导者董必武同志的法制思想。董必武同志从参加革命之初,就重点对中国的法制建设下功夫。大革命时期主持湖北党委工作时,在董必武同志的组织下通过了一些已经初具雏形的革命法规,如《惩罚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为政府打击土豪劣绅提供了法律依据,让革命的暴力在法律的规制下成为合法的行为,这也为以后在革命政权建设中继续制定出台监察和具体反贪工作相关条例提供了借鉴。在解放战争时期,董必武同志曾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第一个工作就是主持制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使政府不仅在执行上有合法的依据,恢复并大力建设司法体系和审判制度,更使政府的构建形式也由法律规定。华北人民政府是在向建立全国政权过渡阶段建立的,是对建立新中国人民政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试点”。其中对于监察院的详细规定,反映了在新中国即将建立的关键时期,政府的行为和政权的巩固都离不开监察作用的发挥。
以董必武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革命元老,都来自旧社会,有着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他们来自人民,深深体会到人民受到的压迫,故而矢志于建设一个为人民谋福利的新中国。在他们眼中,中国的革命是全面的革命,社会制度要变革,法律制度也要变革。中国社会要向着社会主义民主前进,同样法律制度也要适应变革后的中国社会,中国的法律制度需要跟随革命的步伐。这些开国元勋们的革命经历使他们深知独裁统治对于人民的毒害,更加深入地体会到人民力量的擎天撼地,因此对于新中国建设十分严谨,异常谨慎地对待权力的行使。如董必武同志法制思想中反复提及保障人民的权利,[8]其中主要思想包括政府依法办事和司法审判要建立防错和纠错机制。依法办事即为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原型,董必武同志主张政府办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杜绝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为非作恶,政府办事要接受人民的监督,监察部门也要对党内人员实行监督,对于国家机关人员和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审判防错纠错机制即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对于案件审理之前的防错以及审判之后的纠错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把人民的疑惑和不满处理好,不能让冤假错案成为历史,要通过多种途径检测案件的真实情况,发现错误了就要尽力纠正,做到有法可依、让人民满意。这些思想和观点反映出人民的迫切心声,指导了新中国的人民政权建设,为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和人民监察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使国家政权和政府部门真正地贴近人民,体现出以人民为本的原则和人民才是国家主人的本质特征。
(二)促进人民信访
信访制度是逐渐发展而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方式,这种方式也是中国打击腐败贪污的重要信息来源,具有表达民意、权利救济和监督司法的多重功能。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十分重视信访制度的建立,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领导人多次强调政府机关应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把搞好群众信访工作看作建设人民民主法制的重要部分。董必武同志长期在政法战线担任领导职务,他提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这项工作视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任务。”[9]在董必武同志的眼中,以人为本一直是他的奋斗目标。在中国的监察制度建设中,要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引导人民积极通过信访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把信访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董必武同志曾经提出,应当使民众敢于对政府进行批评、监督,敢于撤换那些无法令他们满意的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https://www.daowen.com)
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内外两部分,在外部分即为人民群众的积极监督,针对此种监督方式,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要仔细研读,总结出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有效地做出处理;对于人民群众的来访,受访部门要耐心接待,仔细询问,了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实际情况,做出能让来访群众安心的回应。人民监督的好处就是信息来源广泛,较为贴近人民生活的真实情况,但不足就是对于某些职位较高的政府人员,人民接触不到,不了解真实情况,做不到有效的监督。在内监督即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体制的建立可对所有的公职人员的行为予以监督,这能很好地弥补人民群众接触高层党政领导不够的缺陷,而且党内监督更为隐蔽和具有威慑力,使那些思想将要走偏的公职工作人员能够警醒。
(三)厉行反腐肃贪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不管出身于哪个阶级,都是因为对旧制度的憎恨,以及对新社会的憧憬而聚在一起,尽管遭遇了无数的艰难困苦,但始终不忘革命初心,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董必武同志为例,大革命失败后,他受党派遣赴苏联学习,始终心系祖国。1932年3月,远在苏联列宁学院学习刚刚毕业的董必武同志,为了国内革命的需要,毅然婉辞了列宁学院请他留校任教的挽留,踏上了归国的征途。同年6月抵达上海后,他向党中央请求到最艰苦的中央苏区工作,并于同年秋天历尽坎坷进入中央苏区瑞金。1933年3月,董必武同志正式兼任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委员,同年年底,调任中共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等重要职务。[10]担任党的最高监察机关的领导职务之后,董必武同志经常对工作人员说:“作为党的监察干部,应当敢说敢做,要敢于坚持原则。”[11]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1934年1月,董必武同志兼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副主席以及苏维埃最高法庭主席,主要工作是负责苏区的反腐斗争,此前这一重要职务是由何叔衡同志担任的。对于这两位党内的资深同志,毛泽东主席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和很高的评价。同年2月,毛泽东主席提出,“查办官僚主义和贪污浪费是中央政府决定的,如果不把官僚作风、贪污浪费,甚至欺压群众的坏作风清除掉,我们的根据地就保不住,我们党的事业就有被夭折的危险。何叔衡同志开了一个好头,董必武同志也很坚决。反贪污浪费,你们两人都过硬。”[12]
1933年,中共苏区为了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进行了大规模的、大力度的反贪污浪费、反官僚的检举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都被要求严格监督和检查党纪国法的实施。面对艰巨复杂的反腐形势,各级工农检查委员会不徇私情,依法严惩苏维埃的贪官、蛀虫,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检举委员会,对财政部、总务处、国民经济部及其所属的经济机关、其他各部及前后方军事机关一切经手款项的人员进行检查。在这次工农的检举活动中,以董必武同志为代表的监察人员一直以理智清醒的头脑组织活动,尤其是严格遵守政策界限,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被声势浩大的运动冲昏头脑,以清醒的头脑进行判断避免了很多错案的发生。董必武同志时常对监察工作人员说,身为监察干部需要明白自己的定位、自己的任务,我们手里握着无产阶级的铁拳,每次挥动铁拳打下去要做到有力、准确,即必须打中敌人的要害,切记不可打偏,一旦打偏将会导致自己受到伤害。[13]次年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在被检查的单位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有问题的人员,分别作了处理:29名贪污分子被送到最高法庭审判,有3人被开除;还有1人因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而接受法庭审判,建议对2人给予严重警告、4人给予警告、撤职7人。这些数据结果都说明了中央反贪污浪费斗争的决心。苏区检举运动的开展,推动了中央苏区各地的廉政建设,消除了隐患,整顿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使其更适合于战争环境的需要,促进了第五次反“围剿”战争期间中央根据地的扩大红军、粮食收集、发放公债等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