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思想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深刻认识到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要求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于对新形势下的世情、党情、国情、民情和社情的深刻分析与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治国理政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在继承和发扬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与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关于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上,结合人民监察思想,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于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思想,科学地解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我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奠定了关键的思想基础。同时,其对于探索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新时代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思想在目标把握上,坚决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论述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巨大的政治勇气、卓越的政治智慧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正定工作期间强调,“党风的好坏,决定人心的向背;人心的向背,不但决定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命运,也决定着党的命运”。在福建工作的时候,他进一步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权力无论大小,都是人民给的,也只能受命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这里就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民监察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当干部的宗旨就是奉献,就是服务,要立足于理想,不要光图自己实惠”,提出共产党员要过好“自我关”和“人情关”。党的十八大以后,他再一次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你的人心”,告诫全党“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重温这些重要论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根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根源,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光辉;同时,也可以看出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反腐倡廉思想,坚决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新时代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思想在任务部署上,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高压态势强力惩治反腐,注重标本兼治。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进行反腐,针对“职位高权力大的大贪官”以及“小官巨贪”的问题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响亮口号。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此后,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中央政治局率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2015年起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在会议公报中释放出即将启动改革的强烈信号,“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10]不难看出,监察机关的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已被放置于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着眼于新时代实现我们党的历史使命,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并明确目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若磐石。”同时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这次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给监督执纪戴上了“紧箍”,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并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1条修改中有11条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内容。2012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腐败工作上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体现出鲜明的特色:抓热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抓难点,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抓纪律,自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规矩;抓“顶层设计”,强调党内监督机制与国家权力监督体制的改革创新,推动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