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未来展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章 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未来展望

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于2016年提出设立,顺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而产生的,其在我国未来的监察工作中将扮演主要监察机构的角色。自《监察法》出台以来,各地区都纷纷建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我国的反腐工作踏上新的历史征程。“2018年,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和人员转隶,共划转人员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一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一年来,多个省、区、市完成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监察权延伸覆盖各乡镇(街道)。”[1]另外,在有些地区已经提前建立了党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工作机制,严格推动重要线索处置、请示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得更加具体,更加规范。(https://www.daowen.com)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全国各地都在推动监察无死角,全覆盖,让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之下。因此,可以预见监察委员会作为监察工作的主导力量,必将成为开展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人民监察工作的绝佳平台。即便监察工作进入了以监察委员会为制度核心的新时期,人民监察思想仍然是我们国家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因为我们国家一切的管理活动都必须秉承“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思想,监察工作如果脱离了人民就会失去价值评判的标杆,而所谓的监察工作也会失去其真正意义成为空壳。在接下来的发展阶段,监察委员会应当以监督公权为核心价值,开展一系列覆盖党、政、企等各部门的监察工作,从而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为新常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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