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危机与独裁的机会
一个曾经梦想受挫的奥地利艺术青年、一个毫不起眼的维也纳临时工、一个德国战场上受伤退役的上等兵、一个因偶然机会发现自己政治能量的生活失意者,是如何一步步地走上魏玛政坛、征服德国选民的呢?
故事当然要从魏玛共和国说起。1918年,德国战败导致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倒台。1919年1月19日,德国20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参加了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国会。随后,新国会的首次会议于2月6日在小城魏玛召开,通过了《魏玛宪法》。
德国废除君主制和建立民主制的尝试,似乎给这个尚未摆脱战争失败噩梦的社会带来了新的希望。在知识界看来,魏玛宪法几乎是当时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但问题是:这个新兴民主政体能够克服诸种困难存活下来吗?
魏玛共和国大致经历了前后相续的三个时期:1919~1923年的政治经济危机,1924~1928年相对平稳的“黄金岁月”,以及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如果抛开跌宕起伏的历史细节,贯穿魏玛共和国14年历史的一条政治主线是:民主政府治理国家和应付危机的能力逐渐衰减。当民主政体无力治理国家时,就为民主的替代性方案打开了大门。而这一切又跟《魏玛宪法》在政治制度安排上的重大缺陷有关。
一般来说,政府稳定性是衡量民主质量的重要指标。魏玛共和国的基本特征是内阁稳定性很低,政府更迭频繁。
从1919年2月13日到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魏玛共和国总共产生了20届内阁(有些内阁总理是同一人选)。平均算下来,每届内阁的持续时间不到9个月,只有4届内阁的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此外,1930年3月之前由国会产生的内阁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内阁能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最为夸张的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前,两位总理弗朗茨·冯·帕彭和库尔特·冯·施莱歇尔先后领导的内阁,在国会支持率都没有达到10%。
魏玛内阁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国会的政党分化程度过高,缺乏能够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这又跟当时实行的纯粹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有关。《魏玛宪法》第22条规定:“(国会)议员由年满20岁的男女,按照比例代表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法选举产生。”与一个选区产生一个议席的多数决定制相比,比例代表制的最大优点是具有更好的代表性,而最大弊端则是鼓励小型政党,对大型政党较为不利,容易导致国会政党数量过多和政党体制的碎片化。(https://www.daowen.com)
早在讨论《魏玛宪法》草案时,就有政治家敏锐地意识到纯粹比例代表制的危害。当时的左翼政治家弗里德里希·瑙曼指出,“比例代表制不适于确立政治领导集团”,会强化德国政党林立的局面。后来还有人认为,如果不是比例代表制,纳粹党肯定无法在1932年赢得选举上的巨大成功。
在魏玛时期,被选入国会的政党数量通常都在15个以上,有时还超过20个。就赢得国会议席比例超过1%的政党数量来说,1919年是6个,1928年是11个,纳粹党实现选举突破的1930年则是12个。魏玛时期政党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新的小型政党不断兴起,而大型政党则容易发生分裂。当时两大主要政党都发生了分裂,从社会民主党分裂出了独立社会民主党,从中央党分裂出了巴伐利亚人民党。这些都削弱了主要政党的政治力量,客观上使得稳定的多数派执政联盟更加难以形成。
魏玛民主政府的不稳定与低效能还与半总统制的制度安排有关。《魏玛宪法》规定了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而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总统是国防军的最高统帅,可以任免总理和部长,还有权解散国会,但总统任命的总理和内阁在国会至少要得到消极支持。这意味着国会的不信任投票可以让总理和内阁下台。与议会制相比,这种半总统制的政府形式在总统、总理与国会之间塑造了一种复杂的政治关系,也更容易引发三者之间的政治冲突。
《魏玛宪法》还存在一个偏袒总统的重要条款,即后来臭名昭著的第48条。这一条款规定,总统在必要时可以宣布紧急状态,包括采取武力恢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搁置公民的全部或部分基本权利。固然,宪法同时规定国会对这些措施拥有否决权。但如果把这个第48条与第53条总统可以任免总理、第25条总统可以解散国会,以及第47条总统为国防军最高统帅联系起来,就会发现《魏玛宪法》第48条赋予了总统实施个人统治的合法权力。
1930年3月27日,由于参加联合政府的各政党无法就财政政策达成妥协,魏玛共和国最后一届议会内阁倒台了。在国会无法组阁的情况下,3月底,总统兴登堡就授权海因里希·布吕宁组建新政府。这样,魏玛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总统统治”的授权内阁就诞生了。而这样的内阁越来越难以获得国会的支持,于是魏玛共和国的政治就陷入了某种僵局。
其实,当时最为杰出的政治家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早就认识到《魏玛宪法》的严重缺陷,他于1929年2月16日指出:“我们现在正陷于国会制的危机,这种危机超越了一般的信心危机。这种危机有两个原因:第一,德国国会制度的扭曲性;第二,国会在对于国家责任方面的错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