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储蓄指令》(EUSD)
欧盟《储蓄指令》(欧洲理事会第2003/48/EC号指令)(EU Savings Directive)也就是常说的EUSD,这是世界上第一套真正意义上的跨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由欧盟在2003年发布,并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参与EUSD规则的国家不仅包括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同时还包括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海外属地或领地,包括安圭拉、阿鲁巴、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直布罗陀、根西岛、泽西岛、马恩岛、蒙特塞拉特、荷属安的列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以及其他非欧盟的欧洲国家,包括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和瑞士。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等也曾被邀请参加EUSD,但其并未接受[7]。
EUSD制度瞄准的主要是存款利息信息的跨国自动交换,其运作机制就是各EUSD参与国的存款利息支付方(Paying agent)识别和收集有关该存款利息受益个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然后将其按年自动申报给其所在国税务机关,然后自动交换给其他欧盟国家和相关参与国。通过对纳税人跨国存款利息信息的透明化来保证各国对于受益个人税收的有效监管,以此打击可能存在的个人跨国逃避税收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值得一提的是,EUSD在欧洲的实施也并非一帆风顺,遭到一些银行保密成员国的反对,所以最后谈判妥协的结果就是允许奥地利、卢森堡和比利时三个欧盟国家有一个实施EUSD制度的七年过渡时期,这段时期内这三个国家可先不实行有关EUSD参与国居民存款利息信息的跨国自动交换制度,而是采用对相关存款利息进行代扣预提所得税的形式以期达到同样的效果。预提所得税税率的设定主要分三个阶段:(1)自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2)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3)2011年1月1日以后,预提所得税税率为35%[8]。
随着2016年1月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倡导实施的全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以下简称标准或CRS)在欧盟的实施,实施了近十年的EUSD也正式被CRS所取代[9]。